出租车司机离奇死亡
2000年7月22日下午两点多钟,老王的亲戚赵中喜,也就是老王儿子王诗辉所开出租车的车主,意外地接到了王诗辉从仙桃市打来的一个电话。“大概是两点多钟,在仙桃打的电话过来。
饮料,头昏,出租车,赵中喜将这几个因素联系起来,心里紧张起来:王诗辉难道是遭人下毒了?当天晚上,赵中喜马上找人在潜江和仙桃四处寻找,但是一直到第二天,都没有找到王诗辉和出租车的踪影。无奈之下,赵中喜向潜江市公安局报案。
23日凌晨,在河南信阳通往安徽的312国道上,浑身是伤的王诗辉被过路司机发现,还没被送到医院,就已经断了气。接到消息的当天,老王和赵中喜以及潜江市公安局的3名工作人员匆匆赶往河南信阳。见到人已经是在信阳市人民医院的太平间了。车子也不见了。当时潜江市公安局、信阳市交警大队、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的人都在场。由于天气炎热,万分悲痛的老王强打精神和赵中喜匆匆赶回潜江,处理善后事宜。
两地警方竟然不立案
事隔两个多月,当车主赵中喜因为车辆保险理赔再次来到潜江市公安局的时候,却听到一个令他大吃一惊的结果。“我就说你们是不是把这个立案协查的写个证明,我要到保险公司索赔。证明这个车是被抢了。他就说,哎,你这个事情我没有立案啊,你应该到河南去。”
那么潜江警方为什么不立案呢?“当时我就问他了,他说,根据公安部属地管辖的原则,死者死在哪里就应该归哪里管。所以这事应该归河南信阳警方管,由他们来立案。”
既然潜江警方声称应该由河南信阳来立案,第二天,焦急的赵中喜就匆匆赶到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当时一起到命案现场的刑警中队队长刘通接待了他。可是刘通的答复却让赵中喜大失所望。“去了以后,信阳市公安局就说,这个事情应该归你潜江立案啊。我说按照潜江的说法,案发地在哪个地方就应该哪个地方管,他说,那谁知道呢,你这个人死了,说不定死在湖北,把他丢到我这。那也该我管吗?”
在赵中喜的一再要求下,刘通最后答应开一个车辆丢失的证明,但是拒绝立案。
愤懑的赵中喜回到潜江后,又再次找到潜江市公安局。“我跟潜江市公安局说,潜江市公安局却说,你不听他的,就是该他立的。”
从2000年到2006年,老王和赵中喜来回奔波往返于潜江和信阳之间,可是两地公安就是不答应立案。
“两地的警方对我就像踢皮球一样,我到潜江去,他们让我到河南,我到河南,他们又让我到潜江去。”
为何不立案?各有说辞
湖北省潜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廖观升当年就是王诗辉案件的具体负责人,他解释了潜江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因为死者死在你河南信阳境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河南信阳应该立案侦查。”
潜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袁友涛进一步解释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十五条就是这么规定的。第十五条规定是: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袁友涛说,王诗辉死在河南信阳,信阳就是犯罪地,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应该由信阳公安局立案。
但是对于潜江警方的这一说法,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刑警大队队长刘通却提出了完全相反的意见。“咱们现在搞不清哪儿是主要犯罪地。死在河南,不一定说明主要犯罪地是在河南。有好多犯罪现场抛尸抛得很远,就不能说这个地方就是主要犯罪地。”
同时,刘通也拿出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说法,不过,他的依据是第16条,而不是第15条。“你看第16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无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刘通说,是湖北潜江公安局首先接受了王远泽的报案,按照第16条的规定,这个案子应该由潜江警方来立案。
命案一搁就是六年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还吃惊地发现,除了在2000年7月案发时,两地公安曾经见过面外,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再无任何联系。
除了在河南信阳和湖北潜江两地来回奔波之外,六年来,老王还坚持向各方申诉。其间,信阳的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都曾经接到过老王的申诉材料。而信阳市平桥区检察院有关人士表示,“他不立案,我们就不好说了。”
就在两地公安各执一词,理直气壮地把公安部的条文,翻过来,覆过去,摆事实,讲道理的时候,王诗辉的命案却一搁就是六年。同样是在六年里,潜江公安局的廖观升从当年的刑警队中队长变成了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信阳公安局平桥分局的刘通也从当年的中队长变成了刑警大队的大队长。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教授杨小军表示:既然这个案件牵扯到两地公安机关,两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双方都推卸责任就是执法理念有问题。
综合
今年56岁的王远泽家住湖北省潜江市,虽然妻子早逝,但是留下的一儿一女都已长大成人。女儿已经嫁人,22岁的儿子王诗辉在潜江市帮亲戚赵中喜开出租车。一家人的生活虽然不算富裕,但也过得美满知足。可是就在2000年7月,不幸意外降临。儿子王诗辉离奇死在河南信阳。两地公安互踢皮球,人命大案竟然六年不立。六次连续上访,六年艰辛等待,谁来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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