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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官遭三凶谋害 家中剩下四老咋办?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凶手无力赔偿彭州法院昨启动执行救助制度被害人家属将成为我省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第一受益人

  核心提示

  举行婚礼才3天的21岁彭州男子蔡统显遭到3个男子劫杀。

蔡统显死后,留下年过5旬的父母及年过9旬的奶奶和外婆。谁知主犯罗维落网后又试图通过篡改年龄逃避法律惩处,死者父母因此备受打击,一度跳楼自杀!接到蔡统显家人举报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核准罗维死刑,并将于近期执行。

  然而,法院判决3个凶手赔偿死者家属62000元,却因凶手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而无力支付,蔡统显家的4位老人因此陷入生活困境。昨日上午,被害人蔡统显的父母向彭州法院递交了执行救助申请书,彭州市人民法院为此启动了执行救助制度,蔡统显的父母也将由此获得第一笔救助金。据悉,此案被害人家属将成为我省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第一受益人。

  本报记者 袁勇 摄影报道

  遭遇劫杀

  举行婚礼才3天的男子惨死

  前日下午,记者来到死者蔡统显家,其母胡道菊说起了儿子遇害经过:事发于2003年3月27日,当天是年仅21岁的蔡统显和刘莉(化名)举行婚礼后的第3天,蔡统显就骑着摩托车出门跑运输挣钱了。当天下午1时许,彭州市敖平镇方桥村的罗维找到蔡统显,要蔡统显搭他到军乐镇云光村纪小峰家。蔡统显在纪家门口刚停下摩托车,楠杨镇普胜村的毛兴顺就从纪家出来,随即和罗维一道以蔡统显曾打伤过他人为借口向其索要钱财,遭到反对后,二人先后使用木棍、菜刀、匕首等凶器击打、砍击蔡统显,致其因腹主静脉血管破裂而大失血死亡。

  彭州警方于次日凌晨将3名嫌疑人抓获。据警方调查,罗维在事发当日上午就找到纪小峰、毛兴顺,商量抢劫蔡统显,罗维答应弄到钱后给毛兴顺买套西服,给纪小峰四五百元钱。罗维将随身携带的匕首交给了毛兴顺,并让纪小峰准备木棒、菜刀等作案工具。在蔡统显被骗到纪家后,纪小峰因害怕借故离开。蔡统显遇害后,罗维、毛兴顺二人将蔡统显那辆价值2720元的摩托车以280元卖给了别人。

  篡改年龄

  杀人凶手试图逃脱法律严惩

  彭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03年6月17日报送至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主犯罗维曾因犯抢劫罪,被彭州法院于2002年12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杀死蔡统显时,正在罗维缓刑期间,因此该案由成都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负责审查起诉。

  起初警方收集的证据显示,罗维出生于1985年农历2月27日,即公历1985年4月16日,也就是说其在公历3月27日杀人作案时尚未满18岁。然而就在开庭前,蔡统显的亲属向承办检察官反映,罗维的生日不是1985年农历2月27日,而是公历2月27日。公历与农历之差,关乎罗维作案时是否年满18岁,是否属于“未成年”,这将直接影响到法院量刑和判决结果。

  办案检察官对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质疑高度重视,于2003年12月11日撤回起诉。检察官连续20余天查找、收集证据,提取证言,补充了50余份证据。这些证据充分显示,罗维的出生日期是公历1985年2月27日,作案时已满18岁!据查:罗维案发后在押期间与律师会见时得知,只有“未成年”才有可能避免被判死刑,于是他多次通过让同监释放人员打电话、委托律师传口信、利用书信隐晦传递信息等方法,让其父母花钱为“年龄问题”跑关系,将其出生日期由“公历”改成了“农历”。

  两次重审

  主犯最终被判处死刑

  随后,承办检察官特将此案提交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检委会审议后认为,证据显示罗维已年满18岁,故起诉书应对此明确认定。2004年1月14日,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成都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其中罗维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对民事诉讼部分也作出了判决。宣判后,罗维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四川省高院于2004年12月23日以原审罗维年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成都中院重审后,于2005年4月6日对罗维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后第4天,蔡家人到成都市检察院举报,检察长李建接待了他们。次日,该案的有关资料再次摆在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各位检察委员会委员的面前,这一次检委会审议的结果是对该案提出抗诉,理由是对罗维量刑畸轻。

  2005年4月12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罗维也再次以原判认定其年龄错误为由提出上诉,省高院经二审后于2005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再次发回重审。随后,成都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去年4月17日宣判罗维死刑。去年底,罗维已被省高院核准死刑,将于近期执行。

  特别救助

  昨交申请:被害人家属将获救助

  蔡统显死后,其年过5旬的父母及年过9旬的奶奶和外婆失去了经济来源。虽然法院判决3个凶手赔偿死者家属62000元,却因凶手被判死刑和无期徒刑而无力支付。“家里惟一的顶梁柱倒了,我们整天处于绝望中,甚至寻过死!”面部浮肿、神色黯然的胡道菊说,儿子结婚时花掉了家里所有积蓄;死后他们又忙于四处举报。在这3年里,她和丈夫一度跳楼自杀,虽然被抢救过来,但她的右臂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90多岁的老母亲也受刺激瘫痪在床。一家4口仅靠胡道菊的120元低保金过日子(从今年1月起胡道菊的低保金涨到了150元),其间,一家冰糕厂借给蔡家人一个冰柜,以便胡道菊卖冰糕赚点钱;街道也安排胡道菊打扫楠杨镇卫生……然而,要维持生活还远远不够。

  春节将至,蔡家人却在为吃饭问题发愁。作为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试点法院之一,彭州法院执行局了解情况后,将蔡家人列为第一救助对象。不久前,彭州法院专程到蔡家调查核实情况,并向胡道菊讲解了相关政策。昨日上午11时,彭州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接过胡道菊夫妇递交的执行救助申请书。该负责人表示,法院审核后,将于最近几天将救助金送到胡道菊夫妇手里。

  相关背景

  彭州法院:到位20万执行救助金

  今年1月7日,最高院在部署2007年人民法院工作时提出,“研究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将成为一项重要任务。从去年9月1日起,彭州市人民法院已开始施行《执行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前,彭州市财政拨款20万元已到位。胡道菊夫妇即将成为省内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的第一受益人。

  据了解,彭州法院在四川法院率先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目前,该项制度在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建立前,将替代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彭州法院院长龚成1月22日下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称,执行救助制度旨在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执行救助金”与民政救济对象有所不同,主要针对那些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因此陷入经济和健康困境的情况实施救助。本着当事人自愿申请救助及不重复救助原则,并且每个案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最多只能申请3次,总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总的来说,彭州法院启动执行救助制度主要是救急和解困。此外,当涉及特困人员的“执行难”案件最终执行或部分执行后,法院将先行扣除支付的救助资金。这与将来建立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一脉相承。相对而言,刑事被害人需要救助情况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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