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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沉香”闯关两嫌犯受审

  本报讯从深圳帮他人携带“沉香”到香港,出关时被海关缉私人员查获。66岁的香港居民余某和56岁的张某青,因涉嫌走私珍稀植物,22日在深圳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两被告均当庭表示认罪,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

但辩称:“不知携带的东西是珍稀植物制品”。

  携“沉香”过关被截获

  2006年8月30日上午8时45分,张某青携带6袋沉香从新会车站,坐大巴到达深圳侨社车站,将6袋沉香交给接货人黄英(香港人,在逃),并帮黄英将货搬至一停车场内。随后,黄英打电话叫来一部小型货车,两人将6袋沉香搬上小型货车,一起前往皇岗口岸。

  此时,余某已在此等候,同时来接货的还有另一女人(在逃),4人将6袋沉香从小型货车上搬下。受黄英指令,余某提了两袋重15公斤的沉香,准备带到香港上水交给接货人。并约定事成后,余某将得到好处费80港元。余某携带两袋沉香,经旅检无申报通道出境时,被海关人员当场查获。随后,张某青连同4袋沉香一并被查获。

  应追究两嫌犯刑事责任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有限公司鉴定,余某携带出境的两袋物品的品名为“白木香”(沉香木),重量15公斤,市场参考价15000元;张某青看守的4袋物品的品名为“白木香”(沉香木),重量30公斤,市场参考价30000元。

  经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对上述6袋物品的样品进行检测,该全部样品为瑞香科土沉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属于珍贵中药材。市场参考价为每千克1000~3000元。

  在庭审中,余某和张某青称:“自己并不知道携带物是沉香木,更不知此举犯法。”

  检方认为,张某青、余某违反法律法规,走私国家禁止携带出境的沉香到香港,应以走私珍稀植物制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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