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何娇娇)交警躲在树底下、汽车里,有的甚至在马路附近的楼顶上拍照,看到有违法预兆不制止,等司机违法后再罚款。随着城市车辆的不断增多,交通环境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昨(23)日,一份关于创建和谐交通环境的提案交到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案组,政协委员称隐匿执法手段消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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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取证难防事故
现状: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一些地方交管部门为严管道路交通秩序,加大执法力度,开始实施隐蔽执法,一时间各方争论不休。交警躲在树底下、汽车里,有的甚至在马路附近的楼顶上拍照,看到有违法预兆不制止,等司机违法后再罚款。特别是在一些容易出现违章的路段,本应该预防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然而经常有交警躲在隐蔽处拍照取证,然后罚款。这种手段本末倒置,是消极的做法。
观点:政协委员莫烨认为,这样的做法对经常路过的本地车辆会有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起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交通管理的本意是想方设法预防事故的发生,而不是坐视危险在眼前或监控设备前频频发生,然后事后罚款。
电子眼前设提示牌
现状:在国外,道路上有测速照相机前方100米的地方有明显的提示牌,提示前方有照相机,而且照相机都放置在十分醒目的位置。
莫烨指出,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目前正在积极推动阳光执法。湖北省要求电子警察阳光执法,在电子警察前方50米至100米处将设置提示标志,使暗中执法透明化。结果是由于在这些危险路段有提前警示的提示,几乎没有车辆再违法,起到了减少事故的效果。
建议:莫烨建议,在全省推广成都和其他城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在电子警察前方50米至100米处将设置提示标志。清理不合理的限速路段和令人困惑的标志,提高道路使用效率,以降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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