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三个无业女青年因为平日喜欢上网,整日泡在网上无所事事,手头拮据,想弄点钱花,于是她们就想出了一个发财的“捷径”——约网友见面,“借”手机后来个人间“蒸发”。
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间,王、潘、董经事先预谋、分工,先后分别将网友骗至镇江市河滨公园以及多家茶餐厅、宾馆等地,采用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并乘网友不注意之机将其手机窃走的方法,盗窃作案9起,窃得摩托罗拉、三星、诺基亚、科健等手机共9部,价值人民币7750元。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潘、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