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家庭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下降16.5
%法制网北京1月23日讯记者倪晓全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今天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在讲话中强调,要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真正作为平安建设的基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日程,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家庭成员参与和谐社会各项建设的积极性,以家庭的平安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据悉,2005年,全国妇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八部委,在总结多年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推出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这一新的工作载体。
顾秀莲指出,围绕2007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在平安县(市、区)建设中发挥作用;要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中发挥作用;要在加强改进社会管理和治安防范中发挥作用;要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
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办主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冀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平安家庭”建设好了,将对社会治安和稳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各级政法综治部门要以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为重点,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进村入户,及时化解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
要通过“平安家庭”建设来解决综治工作中的难题,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等问题,都是综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要把这些工作与“平安家庭”建设结合起来加以解决;要运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愿意参与的活动,促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据介绍,自“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大量家庭、邻里等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16.5%。此外,全国各市县区还建立了27000多个妇女法律帮助机构和维权站、400多个庇护所和救助站、12000多个反家庭暴力报警点,为权益受侵害的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