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出入境管理新规定生效
美国人出入邻国须持护照
王鑫
从1月23日开始,计划从墨西哥、加拿大以及加勒比海地区国家乘航班返回美国的美国公民必须出示护照才能顺利通过海关。而以前美国人一般不需要出示护照,只要凭借出生证明或驾照就能自由往来于邻国。
据美国媒体报道,这项新规定是美国国会于2004年通过的,旨在加强边境安全,打击恐怖分子。因为美国情报机构一直担心,恐怖分子可能从邻国向美国走私武器或者器材。同时,也希望能通过这种措施减少对驾驶执照的依赖,因为通过不法途径获取驾照更为容易。
根据新规定,从加拿大、墨西哥、百慕大进入美国的旅客,或是美国公民乘航班从上述国家或加勒比海地区进入美国时,必须出示其护照,否则将接受海关官员的盘问,之后官员将决定此人是否可以进入美国。
但新规定也有一项例外,旅客如果携带美国与加拿大联合颁发的“芳邻飞行卡”,就无需携带护照。这种卡适用于频繁往返于两国的人员,只有够资格的美国和加拿大公民及永久居民才能获得这种有数额限制的卡。此外,某些特殊类别的入境旅客,如执行任务的美国军事人员或持有海员证件的美国海员也不受该规定约束。目前该规定只对乘坐航班的旅客有效,从陆地及水路进入美国的旅客至少到2008年1月才需要遵守该规定。
对于新规定的执行,大多数美国人都表示理解和赞同。但一些旅游网站也提醒游客注意美国的这项新规定。目前只有四分之一的美国公民拥有有效护照,这一新规则出台后,对于护照的需求急剧上升。美国国务院在2006年颁发了1210万张护照,今年预计将发出超过1600万张护照。(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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