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3日讯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理顺了农村分配关系,促进了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使农村义务教育由农民办学向政府办学转变,加快了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建设步伐,推动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 |
2000年至2003年,我省实施了以费改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从2004年开始,我省作为全国两个免征农业税的试点省份之一,开始了以“一免两补”为重点、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目前,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全部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面向农民的不合理收费,使每位农民一年减负261元。同时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和粮食综合补贴,累计增加农民收入84.4亿元,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实施改革以来,全省撤并304个乡镇和5437个行政村,精简乡镇行政、事业和工勤编制42543个,基本实现了“减人、减事、减支”的改革目标,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打下了基础,乡镇政府职能正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通过改革,我省初步建立了教育经费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有效减轻了农民的教育负担。实现了政府办学、以县为主,乡、村不再承担教育费用,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统一供给。并调整了农村中小学教育布局,撤并教学网点4759个,分流农村中小学教师2.8万人。2001年至2006年,全省共投入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29.1亿元,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292.7万平方米。
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我省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使12万多五保对象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2006年我省全面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财政安排2.2亿元资金,使首批73万农村低收入群体得到生活补贴。与此同时,2006年我省在33个县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511.8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3.7%。
改革增强了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近三年来,共议成2.8万个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农民筹集议事资金5.5亿元。乡村干部也从催税、筹钱、要粮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不但改善了农村干群关系,而且有更多的时间为农民提供服务。据统计,全省累计化解乡级债务5.1亿元、村级债务40.8亿元,化解土地矛盾纠纷2.9万件,涉及土地97万亩,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