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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禁改限霸王条款:经营户首次须进3万元爆竹

  武汉禁改限出现霸王条款 首次须进货3万按7折回收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叶宁 实习生周游 李贺) 自前日起,武汉市供销合作社下属的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在武昌、洪山、青山等区,开始与摇号产生的持证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配送与回收协议。

因该公司要求经营户首次必须购进3万元的货,并称若没卖完再按原价70%回收,激起部分经营户的反感。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是此次武汉城区禁改限唯一指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有律师指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昨日上午,青山一位经营户告诉记者,前日他与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时,公司口头要求他首次必须购进3万元烟花爆竹,一次性缴纳费用。公司拟定的协议中又规定:如果卖不完,3月5日至15日再按批发价的70%回收。他愤然地说:明摆着是仗着独家批发的势头压人嘛。

  洪山一家经营户也有着同样的遭遇。他说,谁也不能保证3万元的货都能卖光。如果卖不完,再按70%的价格“还”给批发商,岂不是坐地赔钱。

  “我做了十几年生意,第一次遇上这样先强行批发然后再低价回购的事情。可它是垄断经营,没办法啊。”无奈之下,武昌丁先生也签了这份协议。

  还有一些经营户称,这样一来,销售烟花爆竹的风险成本就提高了。一旦有人无证低价售鞭,持证经营户肯定赔本。早知这样,还不如从地下渠道进货偷偷卖,多少还能赚一点。

  昨日下午5时,记者联系了武汉市烟花爆竹禁改限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不便对此发表看法,将及时向领导反映。

  记者又多次与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联系,一位值班人员表示,无法回答此事,也不肯提供公司负责人的手机号。

  共合律师事务所徐向平称,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的要求及所拟定的协议,侵害了经营户的权益,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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