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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认为:“职业医闹”应罪同“黑心医院”

  为牟利,医院故意设计巨额“药方”,让小病耗去患者数万元医药费。当“黑心医院”如过街老鼠般遭人指责的同时,一些居心不良的“职业医闹”也趁机作乱。昨天,在上海市律协举行的“医疗事故、医疗欺诈、医疗诈骗”法律研讨会中,部分与会法律专家指出:“职业医闹”应罪同“黑心医院”,应当引起重视。

  去年12月,深圳出现了戴着钢盔上班的医护人员,防的就是“医闹”。而在网上“本公司代理各类医疗纠纷,将采取一系列特殊而有效的手段,向医院为受到伤害的您或您的亲人索回应得的赔偿”的“广告帖”背后,则是一群“职业医闹”。

  一位律师讲述了他遇到的两个案例:一个是一家医院在为患者诊断时,明知对方得的是普通感冒,却偏说患上了严重肺炎,需要进行各种复杂的诊断和住院观察,收费数万元。“医院的行为就构成了欺诈,情节严重、骗取钱财数额较大者,甚至可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应受到严厉处罚。”

  而另一个案例则是,一名患者脚骨折,结果医院却因为医疗事故给治残疾了,由此每天都有五六个老人躺在骨科门诊,大哭大闹,后来甚至跟踪医院领导,到他们居住的小区门口摆地状、贴大字报,最后医院赔偿了8万元。“医院有过错之外,患者也存在虚构情节、故意闹事等因素,人们很容易在习惯性思维的引导下,对医院重打二十大板,却忽略了患者应承担的责任。”

  相对于更多的“黑心医院”,法律专家表示,由于主观恶性较明显,对于那些故意捣乱的“医闹”者,应该进行严肃处理。不少法律专家都认为,“黑心医院”固然可耻,应从行政处罚以及民事、刑事处罚等角度进行处理,同时也要尽可能地利用媒体对其职业道德进行约束,但“职业医闹”现象也应该得到重视,因为在社会危害性、情节恶劣程度方面,后者的严重程度也不容小觑。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黑心医院”和“职业医闹”都是应当受到打击的对象,但其前提是,必须分清“职业医闹”和“非理性患者”。“职业医闹”从一开始的目的就是故意惹是生非,甚至形成专门集团,通过向媒体投诉、制造虚假的事故消息,以达到敲诈的目的。(新闻晨报/葛志浩)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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