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
1月24日上午10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06年税收工作情况和2007年税收工作安排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就大家所关心的国家对于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问题,谢旭人表示,税收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也是分配手段。近年来,国家运用税收政策配合其他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对房价也进行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们一方面从税收政策调整完善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从2006年6月1号起对购买住房不足五年就转手交易销售的,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五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但是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五年转手交易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房房屋的价款差额征收营业税。调整交易环节营业税政策,对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有关的环节加强征管。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对房地产相关的一些税种实施一体化管理,通过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把不同环节税收的征管信息实施传递共享,切实加强对房地产有关税种、税源的监控,提高征收的效率。通过调整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以及引导房地产开发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改善供求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然,税收政策的运用,税收管理手段的运用必须配合其他各方面调控政策的运用来进行。
谈到房地产的价格问题,谢旭人表示,现在房子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同时也是开发商参考他们的一些成本费用等方面因素来决定的。供大与求的情况下与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价格走势是不一样的。因此,税收对价格起什么作用,取决于不同的情况。当然,有些地区房地产价格有所回落,但是有些地区房地产价格好象还是在上涨。谢旭人认为,价格主要是由市场的供求情况决定的。所以,对价格的调控,关键的问题是相关的政策协调运用。首先是进一步改善住房的供应结构、开发结构,应该多供应经济型住房,来满足城市居民不同层次的需要。同时要经过进一步完善手段,调节需求。这样才能使房地产业有健康的发展。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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