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靳女士和丈夫来北京打工,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靳女士乘坐的公交车和一辆重型挂车发生剐蹭,由于货车载物超出车厢,一根钢筋从车斗上滑下插进车内,穿透了靳女士的身体。伤愈后的靳女士认为自己在公交车上受伤,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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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3日晚10时许,靳女士下班后乘坐106路公交车回家,车正常行驶至东单北大街时,旁边工地正好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拐弯,车上拉的钢筋与公交车右侧车尾部剐划后破窗而入穿进车内,正好插进坐在座位上的靳女士的胸腔。事发后,公交司机用电气焊割断了钢筋条,急救人员将身上还插着1米多长钢筋的靳女士送进附近的协和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胸壁贯通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肋骨软骨骨折,胸腔壁的切口就长30厘米。在协和医院治疗了20天后,靳女士保住了命,但还需要进一步治疗。
经交管部门认定,事发原因是货车司机拉的钢筋超出了车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因此认定货车司机贾某负全责,公交车司机及靳女士无责。
虽然公交车无责,但靳女士认为,她乘坐公交车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她在公交车上受伤,公交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当被问到为什么不起诉全责的货车司机及其雇主时,靳女士的丈夫无奈地说,对方也是打工的,他们怕起诉了也拿不到赔偿。“我们更担心的是,她受伤时怀了孕,现在已经7个月了,真怕孩子出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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