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客户资金时必须通过银行专用账户转账的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占压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恶性案件。为解决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交易资金问题,保证交易资金安全,今后购房者通过中介机构买卖房屋时,必须将资金交付的具体方式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同时不能再将现金直接交给中介机构,而要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此外,通知还明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不能充当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财产。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专用交易账户的开立和执行情况并加强监管。
通知还要求,各地将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严格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同时明文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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