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安洋1月24日大同报道兰成长被害案,眉目渐清,昨天下午山西省大同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随着主要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案情已经浮出水面。
当地警方同时称,兰生前对煤矿“预谋勒索”,被殴致死。
然而,一起简单明了的刑事案件,何以引起多方关注,何以引起群众的纷纷议论,记者在大同采访时注意到,除打人者的凶残、煤矿私挖乱采的现象之外,恐怕就是死者的真实身份、这个身份的职责、这个身份介入事件的方式和动机了。
令人费解的是,不知从何时起,死者兰成长被莫名其妙地称之为记者,于是乎,“山西记者被如何如何”的报道和议论接踵而来,海外的媒体也纷纷介入。一时间,给公众形成两种思维导向,一种是记者履行职责,正常调查采访受阻并被欧致死。一种是记者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未果,被对方欧打致死。以至于,死者兰成长的名字被渐渐淡去,而关于记者的诸多议论不绝于耳。
其实,兰成长的真实身份早就搞清楚了,他不是记者。从他留下的“工作证”,一眼就可以看出。其充量他只是《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的一名临时聘用人员,按照新闻管理部门的明确规定,不是记者,没有合法的记者证,就自然不能以记者的身份活动或工作。《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负责人也多次表态说,他们没有采访权,也没有向站里请示报告,纯属个人行为。其实,他们即使“向站里请示报告”了,也是没有采访权的。如果大同警方所介绍的他们的“采访”过程无误的话,那么这种“采访”的动机和目的,遭人议论也是自然而然的了。
对于非法煤矿的举报、监督、制止,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兰成长等人当然也不例外。记者了解到,山西省各地(包括大同市)都设立了举报电话、邮箱和奖金等。山西各界人士的共识是,兰等人只要通过正当的方式、合法的身份和手段履行义务,无可非议。但如果确有“伪冒”、“敲诈”之嫌,不仅不可取,还凭白无辜地给党的新闻工作者身上泼了脏水。当然对欧打致死人命者,无论何种借口,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至此,大同的群众对于兰成长被害案的看法也逐渐清晰,那就是,钉是钉,铆是铆 , 别往记者身上靠!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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