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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挺扁攀扯李登辉称应依李案报结了事

  人民网1月24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有了新进展,陈水扁拟要求“释宪”。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天强力挺扁,还攀扯出李登辉任内的案子。苏贞昌还表示,他注意到1996年台湾“法务部”曾函示,对现任元首受到刑事诉究时,鉴于刑事诉讼程序一时无法进行侦查为理由,要求由部内暂时报结,等到卸任时再行分案侦办。

台湾“法务部长”施茂林也曾跟他报告,过去在当检察长时侦办当时李登辉,也是依此办理,但“现在的作法好像也有不同,也产生争议”。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苏贞昌今天再次谈到台湾“宪法”第52条规定“总统”除内乱外患罪外,在任期内不受刑事诉究,是法律系一年级就会学到的法律知识。对于陈水扁提出有关“国防外交机密特权”的“释宪”声请,他也表示,应可受到认同。

  以前也这样办李登辉

  接着,苏贞昌提出台湾“法务部”函示,他说,他注意到1996年台湾“法务部”曾函示,对现任元首受到刑事诉究时,鉴于刑事诉讼程序一时无法进行侦查为理由,要求由部内暂时报结,等到卸任时再行分案侦办。台湾“法务部长”施茂林也曾跟他报告,过去在当检察长时侦办当时李登辉,也是依此办理,但“现在的作法好像也有不同,也产生争议”。

  苏贞昌说,台湾“法务部”组织第一条就规定,做为“行政院”的法律相关事务的主办机关,而“法务部”虽对于个案的检察官没有指令权,但对于全台检察事务一体适用的事项,应有通案监督权。

  另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法务部政务次长”李进勇中午表示,针对“行政院长”苏贞昌指示“法务部”,就“国务机要费”案是否违反台湾“宪法”第52条“总统机密特权”提出“释宪”,“法务部”将遵照指示,研究后再报呈“行政院”,交由苏贞昌做决定。

  对施茂林在当检察长时,曾依“法务部”1996年函示,将有关当时“总统”李登辉的一件案子,向“法务部”暂时报结一事,李进勇说,当时的情况与现在实际的情形有落差,“法务部”会一并研究处理。

  李进勇并强调,“法务部”已收到陈水扁新任“检察总长”的派令,因此依照往例举行交接,并非有任何考虑因素而才提早交接。

  至于新任“检察总长”陈聪明因女儿任职“中华商银”,被卷入力霸风波疑云,李进勇说,截至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陈聪明的女儿涉及力霸掏空案,而且“她也是成人了,有工作选择权,”陈聪明担任“检察总长”职务,与他女儿也没有任何关连。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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