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翔
同事重仓泰豪科技,并不是因为详读了基本面,而是因为一则消息——1月11日,泰豪科技副总裁洪小华、监事兼审计部经理饶兰秀分别购入公司股票37100股和70900股。
摆在我们面前的投资理由竟然如此简单,却又如此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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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公司法》实施以来,上市公司高管在牛市行情中买卖股票的行为日益频繁,而且绝大多数的操作相当成功——低位买进,高位卖出。这个结论来自于上证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性不容质疑。
在黑牡丹的三名高管抛售公司股份前的6个月内,其股票累计涨幅达到了55.3%,而之后的两个月,股价则下挫了21.4%;而在同一天,金发科技的高管“如约”抛售了上百万股金发科技,此前一年,这只股票累计涨幅高达371%。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大牛股新安股份、古越龙山、恒生电子、南京医药身上。数据统计的结果是:除东方集团的监事池清林提前抛售,错过了11天后66%的大涨外,上市公司高管在投资方面表现出的能力,似乎要远超他们在公司管理方面的能力,无论是收益和资金使用效率,都让普通投资者自惭形秽。
浮出水面的冰山,永远比藏在水面下的暗冰小很多。高管们每次的“高瞻远瞩”,我们不敢猜测背后都有内幕交易,但是否有“消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可能是未公布的利好,也可能是刚和拜访公司的基金把酒言欢。
在新《公司法》取消了高管任期不得抛售股票的硬性规定后,“成功”交易才此起彼伏。那么是不是配套法规仍需完善?
即便不从公平投资角度考虑,管理层也应对高管们加强监管,以防其利用信息优势进行道德犯罪。美国21世纪初与信息有关的重大丑闻算得上前车之鉴:安然公司暗箱操作、做假账以及操纵能源市场;山姆·瓦克萨尔和朋友在收到药品管理局的报告后,立即抛售自己的ImClone公司股票,并在抛售原因上撒了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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