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第3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进一步促进深圳港发展的若干意见,对进驻深圳的国际班轮公司地区总部或操作中心、跨国配送中心以及在深圳港新开辟各种航线、参与海铁联运业务的企业,将给予优惠政策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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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市政府将规划建设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总部基地园区,大力吸引国际班轮公司地区性总部或操作中心落户深圳。对进驻深圳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地区总部或操作中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搬迁费用资助;对进驻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总部基地园区的班轮公司,享受区内商务办公用楼优惠租金;国际大型跨国配送中心和货代公司华南地区总部落户深圳,享受市政府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相应的优惠政策,并可获得政府一次性搬迁费用资助。
《意见》明确,对船公司在深圳港新开辟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内支线和驳船公司新开辟的公共驳船航线,市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核航线对港口的贡献程度,根据审核结果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意见》还支持和鼓励码头公司、货代企业特别是国际班轮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参与海铁联运业务。
在港口各项重大工程建设方面,《意见》提出除了加快目前在建码头的建设速度,还要尽快启动大铲湾港区二期工程、盐田西港区、盐田东港区后续工程的建设,确保今后5年每年有3个以上的集装箱泊位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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