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踢伤学生睾丸家长刑附民索98万
法制网沈阳1月24日电记者霍仕明3年前,在辽宁省沈阳市某中学一场体育比赛之后,副校长在管教对这场比赛结果不满的学生时,将一名14岁的初三学生小刚踢伤,昨天副校长坐在了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这名副校长提起公诉,小刚的母亲提出了9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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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7日,沈阳市某中学举行了一场体育比赛。赛后,初三年级的不少同学对比赛结果不满而闹情绪,小刚也是其中一个。这时,副校长走进教室,小刚在座位上咳了一声。之后,小刚被叫到了校长室。“他踢了我,被人拉开后,我就觉得下身疼得厉害。”对于那天的情景,小刚记忆犹新。事发后,小刚的父母赶到学校将孩子送到沈阳市几家医院检查,但几家医院的诊断结果都各不相同。看着孩子忍受着巨大的痛苦,小刚的父母向警方报了案,警方称小刚应做司法鉴定,以便掌握证据。几经周折,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做出司法鉴定,小刚为右睾丸损伤,阴部损伤的程度为轻伤。检察机关遂对副校长提起公诉。
铁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副校长提起了公诉。在法庭上,检察官称,9月27日下午5点,副校长因对该校学生在体育比赛中的表现不满,而踢打小刚,致被害人右睾丸损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在法庭上,被告人当庭表示,当时向小刚的腿上踢了一脚。但因对方躲闪的原因,可能碰到了那里。
“我向被害人及其家属道歉,这是由于我工作中管理方法的失误导致的,作为老师我是失职的,我会尽可能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给予补偿,希望能得到家属们的谅解,也相信法律能够依法判决。”副校长在庭审的开始表达了自己的歉意。但小刚母亲说并不接受这迟来的道歉,只是希望法庭能够追究副校长的刑事责任。
小刚的母亲称,由于这件事情不仅对孩子的生理造成了巨大伤害,更对孩子的心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事情发生后,孩子不得不转校念书,因为压力大,现在孩子已被送往外地读书。小刚的母亲和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了98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我带小刚在男科医院做过生理检查。医生说,精子成活率低下、里面有钙化点。这几天,我为小刚的事奔走,生意没法做,经济损失很大。”小刚的母亲这样解释索赔的理由。
对于该案,副校长的辩护律师也多次向原告表示歉意,称愿意加倍赔偿,为小刚的未来生活负责。但他也提出了两点质疑。其一、卷宗里存在着多份不同的鉴定结论,其中有的结论连轻微伤都没有认定。其二、关于轻伤的鉴定,是根据一份CT片子做出的,当时的结论是右睾丸损伤(出血),这与伤害鉴定中关于轻伤的标准不相符。
昨天,铁西区人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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