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25日讯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得知,东山镇48岁的农民梁某在海甸岛蹬三轮车拉货,却进了监狱。这名“苦力人”还被处罚金16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一月多“埋头”苦干
去年2月初,东山镇北正村农民梁某来到海甸岛踩三轮车拉货,其全家租住在海口福安东村51号。
| |
2006年3月16日晚6时许,梁某在海甸岛福安东村正准备启运货物时,保税区公安局和市烟草局稽查人员将其“请走”。根据梁某提供的线索,警方和烟草部门从多个租屋查获“芙蓉王”等10多个品种近4000条卷烟。经鉴定,这些卷烟均为假冒伪劣产品,案值30多万元!
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2006年9月19日,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6万元。梁某不服,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之一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为了赚搬运费而为“老板”提拱搬运服务,没有故意犯罪,更不属于共同犯罪,应判无罪。证据确凿罚16万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梁某多次为他人运送标有暗号的假烟,其于公安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多次所作的供述较完整,同时对售假不法分子杨某的相片作了辨认,供认杨某是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之嫌疑人,证据之间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一切表明,梁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而为其非法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归案后能供出4个存放假烟窝点,并积极配合警方依法扣押,应依法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来源:海口晚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