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张某在家病休期间,突然得知单位与之解除了劳动关系,依据竟是一份他毫不知情的“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文件。张某不服,在多次与单位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把单位告上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庭。
张某于2000年8月从技校毕业,来到开发区一家实业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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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他到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出乎意料的是,他在自己的档案中发现了一份“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文件,而这份文件是在他生病期间下发的,而单位也就是依据这份凭空而来的文件,停发了他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生活补助等。
他顿生异议:自己生病是按照单位规定请的病假,怎么被称为“自动离职”?另外,单位随便在自己的档案中存放这一文件,就好像对自己的品行记录了一个污点,有损自己的形象,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遂找单位理论,没想到单位根本不予理睬。在多次协商未果后,他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为自己讨个公道。遂以“单位未按规定将该文件送达和告知本人”为由,把单位推上被告席;同时,要求单位为他补缴各种社会保险费,补发生活费等。
开发区劳动仲裁部门受案后,查明情况属实,遂裁决:这种处理职工的做法无效,在职工未调走之前,双方合同继续有效,该企业应为张某补缴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补发所欠的生活费。记者 于君 通讯员 林秀伟
编辑:傅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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