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员:刘晓为,民革省委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微电子系系主任
提案背景:我国现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目前国内与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匹配的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等相关的噪声测量方法。环境噪声是否成为噪声污染需要根据适用标准比较判断超标与否而界定。然而,现行的噪声标准与监测方法的评价量均对中、高频噪声适用,对环境中存在的大量低频噪声没有适用的标准和监测方法。
提案意义:低频噪声近年来已成为新的环境投诉热点。低频噪声的来源主要有电梯、变压器、中央空调(冷却塔)冷冻机发出的噪声和街道上的车辆噪声等。如果能够制定出一套低频噪声的环境标准与监测方法,就可以改变低频噪声投诉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
提案建议:
1、适时修改《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低频噪声污染防治专门单列章节,从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内容中分离出来,明确划定低频噪声污染源的种类、适用标准与监测方法,并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增设条款,追究造成低频噪声污染者的法律责任。
2、尽快制定、出台一个《低频噪声环境标准》及与之相匹配的《低频噪声监测方法》。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