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秦都市报》报道西安一名28岁女员工称,与上司在外就餐后回家的途中遭到性骚扰。日前,该员工将男上司和另一名女子起诉到法院,索赔135881元,其中包含精神损失费10万元。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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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8岁的刘梦(化名)和张山(化名)在西安市同一家公司工作,张山是公司的负责人。刘梦在起诉书中诉称:2004年6月21日下午,张山邀请了包括刘梦在内的6人出外聚餐。饭后,张山执意要送刘梦回家。上车后,张山强行将刘梦摁倒并对她进行强行亲吻、抚摸,反复多次。虽然刘梦奋力抗争,但是张山始终未停止对她的猥亵和侮辱,并且叫出租车司机绕行三个城区,历时达2个小时之久,致使刘梦身体及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刘梦称,2005年7月20日,张山为达报复目的,纠集另一女性朋友赵时(化名),前后三次找刘梦谈话。当最后一次刘梦被叫到张山办公室时,赵时突然出现,对刘梦进行挑衅、辱骂、殴打,并扇耳光长达5分钟。
记者在法院看到,2004年8月11日,张山曾专门写过一份“保证书”,上面明确写着:我张山向刘梦及她的家人表示深切的歉意,我向你们保证:今后再也不会出现类似欺侮刘梦的事情发生。在这份保证书后,有张山的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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