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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释放仍不悔改 携自制手枪抢劫珠宝店

  出狱不悔改 赌博欠下数万元 携自制手枪 三老乡抢珠宝店

   本报记者 刘龙海 通讯员 强振超

  2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南平浦城人周某辉、姜某国15年和13年的有期徒刑。

明日,两人将被送进监狱。

  1997年,周某辉因在老家行窃,被投送至政和监狱劳动改造。劳改期间,他结识了同乡姜某国。2000年和2001年,两人先后出狱。

  出狱后,两人来到福州,做起了小生意。2002年,28岁的周某辉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中,认识了小他11岁的古田女孩黄某,在博得黄某的芳心后,两人很快同居一处。2003年,黄某生下一个男孩。

  虽然已经组成“家庭”,但周某辉恶习不改,经常和姜某国一块参与赌博。赌完自己的老本,周某辉骗走黄某打工挣来的钱,又大肆豪赌。在去年年初的一次赌博中,周某辉和姜某国输掉数万元。

  为了填补亏“空”,周某辉和姜某国叫来同乡尹某(另案处理),策划抢劫珠宝店。

  他们从朋友处弄来了两支改装发令手枪、子弹以及刀具、透明胶等。之后,三匪徒在晋安区鼓山镇一带沿线踩点,选定作案对象。

  2006年5月4日上午8时许,3人窜至鼓山镇的茶会小区某记珠宝行。先用绳索、透明胶将老板娘捆得严严实实,然后,翻箱倒柜将店中1.3万元收入囊中,再将余老板夫妇的手机、电脑、金银首饰等全部掳走。

  案发后,准备逃离福州的周某辉,将手枪和部分玉器和银首饰,交由黄某收藏。2006年5月10日,周某辉回到福州,准备和黄某另找住处藏匿,被警方逮个正着。

  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黄某3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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