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月23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06年,湖南省反渎部门严厉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共立案侦查406件54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981万元,反渎工作在全国取得了第5位的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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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湖南省查办渎职犯罪集中在5类案件上。
第一类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如省检察院查办的原娄底市常务副市长易佑德滥用职权案,原永州市委副书记周永亮滥用职权、受贿案等。
第二类是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失职案件。如隆回县检察院查办的原县煤炭局副局长刘俊、安监员海旺兵玩忽职守致使大园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8人案;嘉禾县检察院查办的原行廊镇安监员李日军玩忽职守致使珍珠岭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死亡10人案。
第三类是破坏土地、森林、矿产资源的渎职案件。如岳阳市检察院查办的原临湘市环保局干部刘奕违法审批造成新墙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管失职案。
第四类是违法违规行使市场监管职责,严重侵犯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渎职案件。如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查办的原永州市药品监督局稽查办主任杨有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等。
第五类是司法不公背后的渎职案件。如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查办的永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石宾、唐立武等徇私枉法、受贿窝案;岳阳市检察院查办的岳阳市中级法院原执行局副局长刘林海滥用职权、受贿案;省检察院与怀化市检察院共同查办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白明生、副支队长刘昌华等人徇私枉法系列案。
会上,对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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