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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的人踪迹全无 债主悬赏500元“捉拿”老赖

  两年前,官司就已结束,可是至今这笔借款对于债主丁女士而言,如“镜花水月”一般,欠债的人踪迹全无,申请强制执行也无济于事。“我们找不到他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丁苦笑着说。为了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这笔债务,她特地贴了“悬赏公告”,期待奇迹发生。

  借钱容易讨债难

  丁女士曾经开了一家酒楼,这笔借款还要追溯到2003年。丁女士说,一个叫钱斋的人经常到她的酒楼推销啤酒,渐渐也就熟识了。2003年1月26日,钱斋以做生意为由,向她借了6100元,并且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一个月归还。然而到期后,钱斋却称自己没钱,就这样拖着。

  “他就是耍无赖,我也是小本生意,干着急没办法。”丁女士说。

  赢了官司欠债的跑了

  2004年,丁女士一纸诉状将钱斋告上了白下区法院,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开庭那天,钱斋并没有出现。不过,法院还是作出了判决,认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而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钱斋向丁女士借款61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丁女士要求钱斋归还借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钱斋无不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视为对质证权利的放弃,判决其归还丁女士借款61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赢了官司的丁女士却无论如何也乐不起来,因为钱斋“消失不见”了。

  到处贴“悬赏公告”

  1月24日,记者在黄鹂新村看到了这则悬赏公告,上面写着:“如有提供钱斋有用信息,并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当事人愿悬赏人民币五百元给举报有功人。”公告后还留下了法官及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这也是无奈之举。”丁女士的代理人成子龙说,他们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苦于寻不到钱斋本人,而且对方也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甚至房子也是钱斋父母的。许多围观者也赞同丁女士的做法,可是也有律师提出了不同意见:“这种讨债行为有可能侵犯了债务人的名誉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来源:南京晨报/作者:姚均祥)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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