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25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对于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昨天指示台当局“法务部”就“宪法”第52条“刑事豁免权”声请“大法官释宪”,侦办“公务机要费弊案”的检察官陈瑞仁今天明确表示,“释宪”应由“行政院”自己提出。
| |
据报道,苏贞昌昨天在“行政院会”上,要求“法务部”提出“释宪案”,想要替被起诉的陈水扁一家解套;但在今天上午,苏贞昌面对媒体时,对“释宪案”的态度显得相当低调,只强调会遵照“宪法”的程序进行。
当初侦办“公务机要费案”、起诉陈水扁夫人吴淑珍的检察官陈瑞仁则是明确表示,如果要声请“释宪”,应该由“行政院”提出,由“法务部”提出并不适当,因为“法务部”应该和检察官站在一起。
而陈水扁则是在上午委托卓荣泰代其提出“释宪”声请,卓荣泰亲赴台“司法院”就“宪法”第52条“刑事豁免权”争议声请“大法官释宪”。对于陈水扁的这一个人“释宪”动作,在到底谁是“释宪”主体的争议中,相当引人关注。
有岛内法界人士认为,受“宪法”第52条的保障,“公务机要费案”若认定陈水扁涉贪污、并起诉陈水扁夫人则是违反“宪法”规定;但也有持反对意见者,认为陈水扁涉贪渎,在卸任前虽不得受诉追,但卸任后仍可究办,“宪法”52条保护的对象不包括“总统”的家人,“公务机要费案”认定陈水扁贪渎但并未起诉他,不涉“违宪”。(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