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专讯5人团伙分工合作,扮成银行工作人员,并“借用”银行的接待室,用高息的幌子引诱客户存款。当钱存入银行后,他们又伪造银行存款单,转移客户存款后提现共计1500多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公布这宗特大的金融凭证诈骗案再审之后的结果,除一人因患病中止审理外,两名罪犯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两名则分获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而案发银行的部门经理洪某则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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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接待室里进行诈骗
广东信宜县人许艺帮、马胜荣与某实业银行东山支行市场部经理洪某一向交好,许艺帮和马胜荣便想出了高息揽存再伪造存款单转移客户存款的诈骗手法。
1998年12月中旬,马胜荣的同伙马越(另案处理)告诉被害人吴某自己有朋友在银行工作,而且该家银行存款有高额利息,鼓动吴某前去存款。为了博得吴某的信任,另一同伙谭佳(另案处理)打扮成银行科长的模样,带着吴某前往该支行,还通过洪某的关系要了一间银行接待室,骗取了吴某的信任,吴某先后两次共将1100万元存入该银行。
给150万利息当“甜头”
不料,一年后,吴某前去取款,却发现存款早已被提走,他对此大惑不解,因为存款单一直握在自己手里,且“银行”还支付了150万的利息给他。
原来,在吴某存款进去后,许艺帮等人假意协助吴某办理存款手续,过程中以伪造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储蓄定期存款单骗取了吴的活期存折和密码,随后将钱转账后全部取走进行分赃,而为了防止诈骗事实被发现,许艺帮等人还给了吴某150万元的利息“甜头”。
此外,法院还查实在1999年9月和10月间,该团伙还以同样的手法,在另外一家国有银行广州分行作案3起,骗取另外3名被害人580万元的存款。
4人获刑“内鬼”无罪
经审理后,法院认定许艺帮、汪子宏、王名才、张茂清行为均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严惩;而对于洪某,法院认为指控他的证据不足,应认定为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朝涛穗法宣X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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