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城乡建设集团总经理聂玉河被控受贿
涉嫌收受财物一百三十余万元
本报讯 (通讯员常佳耿燕军)53岁的原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聂玉河,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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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聂玉河利用担任北京市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于2002年下半年,要求其下属企业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建兴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杨某为其装修个人住房,装修费共计40.6万元。2002年至2005年间,聂玉河接受北京千晶盛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薛某请托,就该公司承揽的56号院项目工程为其协调与集团下属公司关系、帮助其向集团下属公司催要欠款、就司法机关审查其公司账目等事项,承诺为薛某提供帮助。为此,聂玉河非法收受薛某美元、韩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9万余元。此外,聂玉河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5人给予的款物,共计60余万元。
此前因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受审的北京城乡建设八公司原经理赵凤一供述说,2002年日韩世界杯期间,在城乡建设集团总经理聂玉河的建议下,他们曾带100万元公款去韩国赌球。城乡建设集团对赵凤一进行离任审计时,赵凤一还向聂玉河行贿。2005年1月,赵凤一被北京市纪委双规。其间,他揭发了聂玉河等人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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