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表示,经过各级政府部门一年来的努力,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10件实事取得明显进展。
解决工资拖欠,提高最低工资
一、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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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810元(深圳市),最低的为280元(湖北省部分县市)。31个省区市已经全部颁布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7.9元(北京),最低为1.85元(黑龙江省部分县市)。国家还调整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在15个省区市组织实施。
三、制定和推行劳动合同范本,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重点对非公有制单位和大量招用农民工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加强职业病防治,严禁使用童工
四、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加强。对2005年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重新进行了职业卫生情况专项审查。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乡镇企业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推动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监测网。
五、严厉查处损害未成年工权益和介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包括使用童工和侵犯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在内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8178件,查处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案件1773件,涉及未成年工4214人。
取消就业限制,加强职业培训
六、进一步清理了不合理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歧视性规定,取消了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农民工免费开放,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信息、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七、农民工就业服务范围和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加强了对煤炭等高风险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全国对28万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工634.5万人进行了培训。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转移就业能力培训星火计划、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实施“平安计划”,推进医疗保险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以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提出3年内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目标。明确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煤矿企业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全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2537.9万人,比上年增加102.7%。全国煤炭行业94个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全部参保。
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也有很大进展,按照“低费率、保大病”的原则,采取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有2367万农民工参保,比上年增加了1878万人。
落实子女就学,提供计生服务
九、落实城市政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入学,并免除专门加收借读费的政策。同时在改善农民工居住环境方面,指导企业合理设置农民工宿舍、食堂等基本生活设施,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生活环境。
十、制定了《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服务,使大部分农民工能免费获得避孕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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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有农民工2亿多人,其中进城务工的约有1.2亿人。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的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接近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达到50%以上。据专家测算,农民工每年给城市留下的增加值有近2万亿元,带回家的有5000亿至6000亿元,农村家庭50%的增收靠外出务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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