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移民资金审计结果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6年对湖北省、重庆市本级和两省(市)所属10个移民区县2004、2005两年度的三峡库区移民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于1993年正式实施,规划至2009年完成,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和专项设施复建等内容。按照规划,三峡水库蓄水至175米时,淹没将涉及湖北省、重庆市的20个县(市、区),需搬迁安置移民113万人、搬迁工矿企业1629家、还建各类房屋3687万平方米。
三峡库区移民搬迁安置涉及的移民人数多、搬迁任务重、时间跨度长、影响范围广、情况复杂,而库区由于受自然和历史等因素影响,人多地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安置环境容量有限,因此工作难度极大。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峡移民工作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正确领导,明确提出了开发性移民方针和“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工作目标,专门制定了《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并根据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实际情况适时作出了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库区工矿企业结构调整和移民后期扶持等重大决策和政策调整,为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保障。
1994年12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静态移民补偿概算投资总额为400亿元(1993年5月价格水平)。至2005年底,国家已累计投入三峡移民资金510亿元(含增加的农村移民外迁补助等政策性资金),其中概算内资金471亿元,折合静态为350亿元,占静态概算投资总额的88%;库区累计搬迁移民111.32万人,还建各类房屋3389.25万平方米,搬迁、破产关闭(以下简称关破)工矿企业1528家,分别占规划迁建任务的98.5%、91.9%和93.8%。
审计结果表明,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三峡办)和三峡库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国家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和有关省市高度重视移民工作,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移民工作目标,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和实践开发性移民的路子,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三峡移民的各项方针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保证了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库区广大移民干部无私奉献、不畏艰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等诸多困难,耐心细致地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地帮助移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搬迁安置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百万移民群众充分发扬了顾全大局、舍己为公的爱国精神和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舍小家,为国家”,为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三峡移民阶段性搬迁安置任务提前一年完成,为三峡工程2006年10月顺利实现156米蓄水目标提供了支持与保障。
(一)移民资金管理较为规范,使用情况总体较好。
2004、2005年,国家共下达和拨付三峡移民资金9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88.19亿元。移民工作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库区各级政府不断加强移民资金监管,逐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有关移民资金计划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具体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构建了由纪检、检察等部门组成的移民资金监督网,组织开展了对三峡移民工程、资金的定期稽察和连续审计,并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有效促进了移民资金的规范使用。此次审计抽查的移民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中的绝大多数财务管理机构比较健全,会计核算较为规范,用于移民搬迁安置的资金能够及时下拨,给移民户和移民个人的补偿款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总体是好的,保证了各项移民迁建任务的顺利实施。
(二)移民搬迁进度总体提前,移民工程质量总体良好。
2004和2005年,三峡库区实际搬迁移民26.81万人,还建各类房屋644.54万平方米,搬迁、关破工矿企业315户,建设等级公路93.07公里、港口码头156处,分别占计划任务的111%、117%、101%、91%和90%,各主要搬迁任务完成进度总体提前。此次审计共抽查了49个移民工程项目和120户搬迁、关破工矿企业。从抽查情况看,这些搬迁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在工程建设中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工程管理制度。移民工程的项目管理基本规范,质量总体良好。
(三)移民安置基本落实,库区社会基本稳定。
截至2005年底,三峡库区的2座城市、10座县城、116座集镇已基本完成整体搬迁。新迁建的库区城镇面貌焕然一新,基础设施发生了巨大变化,明显改善。此次审计随机走访了128个乡镇、街道的1930户移民。受访移民的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了31.75平方米,比搬迁前增加了4.1平方米;移民住房以砖混和框架结构的多层房屋为主,较搬迁前结构和标准均有较大的改善和提高;移民集中居住区的水、电、路及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条件比搬迁前也得到明显改善。大部分农村移民生产安置基本落实,库区产业结构有所优化,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一些优势企业开始形成。三峡移民总体上基本稳定。
同时,审计也发现,由于三峡移民搬迁任务重,情况复杂,时间要求紧,以及个别地方和单位工作要求放松,、管理监督弱化等原因,在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还不尽到位。另外,由于库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就业形势严峻,部分移民生产生活较为困难。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一些部门、单位违规使用移民资金。
此次审计共发现各类违规问题金额2.89亿元。一是违规使用移民资金2.72亿元。主要用于超规模移民项目或非移民项目建设、行政开支、办企业、平衡预算、购房、付息等。如云阳县交通局出借1440万元移民资金用于非移民项目;万州区关破企业托管中心出借1507.97万元职工安置补助资金给区五桥统一征地办公室等单位用于征地等支出;重庆市移民局超计划和重复安排计划使用移民资金542.24万元购建办公用房、培训中心和职工住宅。此外,审计还发现5起涉嫌侵占移民资金的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二是虚报多得移民补偿和政策性补助资金1694.32万元。如2004至2006年,秭归县三峡库区搬迁企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虚报关破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缺口和将非搬迁企业纳入搬迁范围申报的方式,多得职工安置补助资金1030万元,其中160万元用于未纳入移民搬迁范围企业的职工安置和生产经营,其余款项结存未用。2001至2005年,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江北分院万州项目部利用受托对万州红溪沟码头项目进行建设管理之机,串通施工单位采用虚假设计变更、高套定额和提高材料价格等手段虚增工程造价,套取移民资金476.32万元。
(二)移民培训费支出结构不合理,用于移民培训中心基建和设备购置的比例过高。
两省(市)自三峡移民工程实施以来至2005年底累计支出三峡移民培训费2.84亿元,其中移民技能培训支出为5952万元,占21%,低于国家规定的60%的比例,而用于培训中心基建和设备购置的支出却高达1.39亿元,占49%。重庆市个别区县建购的培训中心规格过高、培训利用率低。
(三)部分移民后期扶持和产业发展项目实施较慢。
审计抽查了重庆市万州区等6个区县的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均发现存在资金拨付滞后、项目实施缓慢问题。如万州区2004、2005年的153个移民后期扶持项目、6549万元后期扶持补助资金,至2005年底仍有87个扶持项目未开工、5563万元补助资金滞留在区财政局和移民局,分别占项目总数和补助资金总额的57%和85%。其主要原因是项目业主未能按要求落实自筹资金。重庆市2004年度的产业发展基金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类投资计划2005年5月、9月才分别下达到区县,主要原因是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复杂。
(四)部分移民安置质量不高,就业生活较为困难。
审计随机走访了28个乡镇的429户后靠安置农村移民。由于受安置环境容量所限,受访移民的人均耕地数量不足,且多数土层较薄、保水保肥效果差,部分移民生活较为困难。
三峡库区20个移民区县中,有11个区县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济比较落后,缺乏产业支撑,迁建期间又破产、关闭了近63%的工矿企业,导致就业岗位不足,部分移民就业困难。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同时建议:
第一,湖北、重庆两省(市)政府应继续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违规使用移民资金等问题,并针对移民搬迁后期资金管理使用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对移民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关破企业职工安置资金和移民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二,国家有关部门、库区各级政府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有关省市应不断加大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力度,继续统筹解决好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生计问题。一是加强库区土地开发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等方面的投入应进一步向库区倾斜;二是进一步做好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研究确定适应库区特点的后期扶持项目,增加发展资金,完善有关优惠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以带动移民就业和增加移民收入;三是整合培训资源,切实用好移民培训资金。在总体掌握移民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类制订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结合库区产业布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劳务输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移民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违规使用移民资金等问题,国务院三峡办高度重视,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两省(市)认真整改。两省(市)政府多次召集有关区县专门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国务院三峡办和重庆市还分别成立了整改工作检查指导组,逐个区县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至2006年12月底,两省(市)通过收回、归垫被挤占挪用的资金和补办相应手续等方式,已整改违规问题金额2.42亿元,整改率达83.7%。 来源:审计署网站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