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石家庄市“二次碾轧”致人死亡案,已于去年底审结。最近,履行法定程序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肇事司机马英豪执行死刑。
2005年12月27日晚10时40分许,马英豪驾驶一本田轿车在石家庄市青园街上行驶,在逆行车道将过路人武志身撞飞,马英豪继续南行约80米后,又驾驶该车掉头返回,从武志身身上碾轧过去,武志身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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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案件审理过程中,马英豪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故意制造“二次碾轧”。但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马英豪不承认故意杀人,但电子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的证言,以及侦查机关的实验,足以构成一个完整证据链条。最终,河北省高院于去年底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次碾轧”该如何避免?
“二次碾轧”何以频频发生?不少人把原因归咎于现行损害赔偿制度的“不公”———车祸赔偿中撞死与撞伤的代价存在不合理的“剪刀差”,于是就有了“撞伤不如撞死”的利益算计。此外,在很多人眼里,汽车撞人似乎与故意杀人无关,能轻判就轻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由此,造成一些肇事司机对生命的严重漠视。实际上,这都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读、误解。
交通事故的处理,需要注意两个界限,一个是交通事故与交通肇事罪的界限,一个是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意外撞伤与故意撞死,无论从性质或从法律责任上来说,都截然不同,按照刑法,在罪与罚上界限分明。石家庄这起“二次碾轧”案件的宣判,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
现今,越来越多的人拥有汽车,但基本的行车礼仪、行车文明还没有深入人心。加强驾驶人员的道德教育固然不可少,但指望其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法令明,则风俗清”,只有法律的约束真正发挥作用,某些阴暗的“潜规则”才会消失,遵守规章、“敬畏生命”才能成为规则,才可能避免“二次碾轧”事件的发生。(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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