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成琛通讯员武水轩)今后,江城的地下水不能再“岔着用”了。昨从武汉市水务局获悉,下月起,《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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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江城建座地下“水银行”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成琛通讯员武水轩)《武汉市地下水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将给市民生活带来哪些影响?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武汉市水务局。
为“水银行”撑起保护伞
保护好地下水,如同给江城建起一座地下“水银行”——把地下水资源“存”起来,需要用时再“取”出来,作为缺水地区的补充水源。江城地下水具有埋藏浅、水质好等优点,多年平均水资源量11亿立方米,可开发量超过4亿立方米,而目前,该市取用地下水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冷却水和地温空调冷却水,年取水量0.42亿立方米。
六类地区不能开采
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不得超过地下水年度可开采用量。其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下水已受到严重污染的地区;可能对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地质水文状况不适宜取用地下水的;法律法规禁止取用地下水的等六类地区,将被禁止开采。
家庭取水不受影响
据了解,有4种情形只需备案,不需要申请: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牲畜饮用等取用地下水,年取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地下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地下水等。
施工造成塌陷要赔偿
如今江城的地下工程为数不少,一旦因施工中抽水过度等原因,造成塌陷怎么办?按规定,建设地下工程需要疏干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否则一旦地面塌陷,建设单位不仅要采取补救措施,还得依法补偿对他人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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