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部1月22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提出,外国组织或个人在华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测绘航空摄影等七种测绘活动。
该暂行办法明确,所谓合资、合作形式,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资、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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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以下七种活动是禁止外国组织或个人通过合作、合资来进行的: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地形图和普通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测绘活动。
该办法规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以伪造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超出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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