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钱瑛凌晨遭持刀抢劫案近日有了一审判决:因构成抢劫罪,被告张国平被黄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此外,判决还要求张国平赔偿被害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265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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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黄浦区法院查明,2006年10月2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张国平在延安东路1064号门前人行道处,见被害人钱瑛独自一人边走边打移动电话,即持医用手术刀上前对着钱瑛,卡住其头颈,并抢得摩托罗拉V220型移动电话机1只(经估价鉴定,价值人民币640元)。
钱瑛见状即与张国平搏斗。但张国平用手术刀朝钱瑛身上戳刺,致钱瑛面部、颈部、胸部多处受伤。经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钱瑛因外伤致右侧气胸,构成轻伤。
庭审中,钱瑛诉称,被告人应承担伤害行为所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张国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证据均无异议,但辩称其并非蓄意犯罪,仅因案发当日喝多了酒才导致犯罪。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张国平表示自己本人没有能力作出赔偿。
黄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国平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张国平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对张国平辩称其并非蓄意犯罪,黄浦区法院认为,醉酒者犯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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