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终审判死刑 |
被告终审判死刑
本报讯 (记者郝冬白)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省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均表示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就第4被告蔡毅一审被判无罪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1月2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作出宣判。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原判对丁齐伟、孙培俊量刑适当,对杨大军论罪应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杨大军在作案中未持凶器直接致死被害人,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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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丁齐伟、孙培俊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丁齐伟、孙培俊的定罪处刑和对蔡毅的无罪判决。同时以杨大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之规定,本判决即为核准以抢劫罪判处丁齐伟、孙培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2006年4月1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甘肃省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石星光被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预谋后入室抢劫并致石星光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果严重,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蔡毅的行为属知情不举,不具备包庇罪构成要件,法庭宣告其无罪,蔡毅遂被取保候审。
宣判后,兰州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蔡毅的无罪判决提起抗诉,认为“本案中,蔡在明知他人犯罪后还在其要求下帮助藏匿罪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无疑。至于蔡在归案后带领公安人员将皮鞋起获,只能作为其量刑情节,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没有明确评价蔡藏匿皮鞋的行为,是对事实认定有误,同时判决在证据认定上也有错误。
判决采信了蔡本人的供述,但蔡曾承认自己在接受讯问之初并未如实交代他人和自己的罪行,对此情节,一审法院在判决中没有充分考虑,对物证即被藏匿的皮鞋的证明作用未予以认定,显属证据认定错误。”遂向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而被告人丁齐伟、杨大军、孙培俊的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决3人死刑,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查明案件事实,适当量刑。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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