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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美御园业主产权风波续闻

  购房合同被判无效

  今日商报报道

  本报上周报道的《达美御园:入住两年半无法办产权》一文引起强烈反响,本周又有达美御园业主向《大众证券报》反映,称自己与开发商南京达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达美公司”)签订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竟被法院判为无效合同。

  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2004年,他与达美公司签订《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约定李先生购买达美公司开发的位于白下区龙蟠中路319号6幢(原为白下区公园路119号01幢)的一套商品房,达美公司应于2004年5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给李先生,并于房屋交付后90日内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申领产权证的相关手续。李先生说,达美公司于2004年6月向自己交付了房屋,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李先生遂于去年8月31日将达美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达美公司立即协助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然而达美公司表示,双方确实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房款也已经付清,但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于2004年,当时该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故客观上达美公司无法协助李先生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白下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在法院查封上述房产后就该房产签订《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该契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法院以原告李先生依据该无效合同主张被告达美公司继续履行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故此,李先生拿着无效的购房合同根本无法领取房产证。

  李先生的一家人拿着被判定无效的购房合同无奈地告诉记者:“合同签订之前我们根本不知道该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达美公司此前也从未告知我们这个情况。拿被查封的房子卖给我们,这种行为简直就是欺诈!”李先生告诉记者,和达美御园6幢的其他业主一样,他也是后来才知道房屋一直没有在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登记备案手续,也就是说该房屋至今还未通过竣工验收。而且,达美公司根本就没把与自己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到房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据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达美公司能拿到城中的这块地,说明其还是具备一定的实力的。但是后来由于在投资方向上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该公司背上沉重债务。因为陷入多宗债务纠纷,所以法院将这部分房产查封”。这位知情人士最后说,“按照达美公司的现状,想要解决业主产权过户的问题,确实非常困难了。”李先生也告诉记者,由于达美公司当时还拖欠着这块地的拆迁款,所以自己的购房款就被用于冲抵达美公司所欠的拆迁款了。

  那么达美公司真的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危机?记者试图打电话到达美公司了解情况,可听到的始终是接收传真的信号声。

  采访中部分业主告诉记者,达美御园现共有48户业主无法领取产权证,如果达美公司确实没有能力协助他们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他们所购买房屋就将永远没有产权,也永远无法进入二手市场销售。自己的血汗钱购买的居然是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达美御园6幢的业主很是无奈。本报记者成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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