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合肥市房产、工商、物价、发计委四部门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前一阶段该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情况。要件不全、霸王条款、标示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成为房地产企业在售房时的通病,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合肥市有关部门将编写、拟定规范性材料或文件,印发给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作为其经营活动的准则,并将一些依法、规范的做法总结推广,建立起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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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从2006年12月6日至27日,合肥市房产、工商、物价、发计委四部门联合对该市6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销)售情况和6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情况依法进行了抽检,结果发现,不少楼盘在销售现场公示要件不全、剥夺了购房者的知情权;买卖合同屡见“霸王条款”,将风险转嫁到购房者身上;价格欺诈、价外收费等。
十几栋房屋仅一张预售证
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明码标价书》等应当向买受人明示,但是不少受检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公示要件不全或公示形式达不
到公开展示要求的现象。
检查组负责人指出,上述公示要件的展示并不是纯粹的形式,而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和要件,也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重要保障,更是建立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的基础。一些开发企业悬挂的预售许可证不全,个别企业现有十几栋房屋处于在售状态,但现场只张贴了一、两张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有的企业没有在现场显著位置放置预售许可证,个别企业放置预售许可证的位置让消费者难以看见,不能达到公示于众的效果。
“霸王条款”转嫁合同风险
检查组还发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屡见“霸王条款”,“格式条款”多未备案。虽然现阶段该市使用的是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制定的制式合同文本,但是由于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事实上的弱势地位,个别开发企业在制式合同文本中又加入一些权利和义务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内容或是通过“补充条款”的方式转嫁合同风险的情况数量不少。
价格欺诈屡屡出现
检查组还发现,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明码标价书与在物价部门办理备案的个案样本内容表述不一致,主要表现在对有线电视开通费和燃气建安费等配套设施的内容约定上,并不同程度地存在价格欺诈现象。有的虽然按规定与买受人签订了明码标价书,但在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设置了一些不合理收费,与明码标价书内容相抵触,有价格欺诈现象,甚至有个别开发企业的楼盘已交付使用仍未办备案手续,并存在价外乱收费现象。
“样板经验”根治顽症
检查组表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四部门将编写、拟定规范性材料或文件,印发给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作为其经营活动的准则,并将一些依法、规范的做法总结推广,建立起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树立5家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展示规范的开发企业作为样板,组织全市各家开发企业有关人员观摩、学习。此外,检查组还将继续对一些企业的经营行为开展检查,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方新东、孙孝阳)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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