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醉驾车致人死亡肇事者庭上羞愧难当
本报讯 周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还将行人撞伤至死。近日此案在沙坪坝区法院开庭时,周某被法官当庭训诫。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11月11日晚,周某和三个朋友在井口喝了酒后,无驾驶执照的他,驾驶朋友中一人的无牌照摩托车,将路边行人撞伤。
法官要求周某叙述事故发生的经过时,他却回答:“我记不起来了,只记得喝酒的事!”为此,法官宣读了为餐馆送啤酒的目击者的证言。该人证明,周某离开餐馆时驾驶摩托车呈S形在公路上行驶,还险些撞到自家的门市。餐馆老板的证言证实,当时周某等四人喝了23瓶啤酒和1瓶二锅头。
周某表示对证言无异议后,法官不禁反问:“驾车都呈S形了,还敢开车!”周某无语地低下了头。
在宣读周某当时的酒精含量时,旁听席上响起一片惊讶之声。“每100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8.18毫克。”周某愣了。“100毫升血液中,如果乙醇含量达20毫克就属于酒后驾车,超过80毫克就属于醉酒驾车,而你是238.18毫克!这完全是在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法官激动地指责他。
周某再一次低下了头,这一次把头埋得更深。
法庭审理的最后,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周某说:“看看你,又是醉酒开车,又是无证驾驶,还驾驶无牌照车辆。你好好想一下啊!”周某连连点头称“是”。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安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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