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运89.9万假币获刑13年
□晚报见习记者 方颖
本报讯 昨日上午,河南铁路运输史上最大一宗假币案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宣判,被告人王玉贤犯运输假币罪获刑13年。
判前闲聊
“一菜农进城卖了一车菜,赚了800元,只有15元是真的……”
昨日9时许,王玉贤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乘坐囚车,抵达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待宣判。
“一菜农进城卖了一车菜,赚了800元,只有15元是真的……”王玉贤吐了个烟圈,仰起头,用沙哑的嗓音、浓重的方言与法警闲聊。
9时30分,带被告人入席。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王玉贤始终眉头紧皱、目视前方。间或紧握拳头、咬紧牙关,这时,从右耳根划上脸部的一条约10厘米长、2毫米深的刀疤,更显清晰。他中等个头、身材微胖结实。
案情回放
列车上小女童言无忌使父亲露端倪
“叔叔,这是我的书包,这是我们家的行李……”王玉贤的两个小女儿想从郑州铁路警方手中拿回她们的书包。“小孩子别乱说话!警察同志,这、这不是我们的行李。”王玉贤数落了女儿几句,并向警方辩解。
2006年7月29日17时。“一安徽太和县中年男子一家四口,携百万假币途经郑州到乌鲁木齐。”郑州铁路警方接到此神秘举报后,立即在车站布下天罗地网,至30日17时,仍未发现可疑迹象。重新分析案情,将目标锁定T197次列车。该次列车于19时18分从郑州始发至乌鲁木齐。
8名刑警在列车即将开走的最后时刻登上,随即兵分两路以查票为由对旅客进行排查。19时40分,4号车厢,一张“安徽太和,王玉贤”的身份证映入刑警眼帘,一家四口,前往乌鲁木齐,与报案情况相符。两路刑警分别在4号车厢的两端按兵不动,19时51分,待王玉贤如厕之际,将其擒下。
20时许,刑警在别处车厢查出5件无人认领的行李:两个书包、一个旅行包、一个康师傅绿茶箱和一个伊利优酸乳箱。行李被拿到王玉贤一家人面前,两个女儿争抢要拿回各自的书包。王玉贤制止女儿的行为,并重复说,“没带行李”。
刑警从两个书包里搜出的初中一年级、小学六年级课本、练习册扉页均书写有王姓名字;旅行包内有方便面、矿泉水以及小孩、大人的衣服,一个户口本从一件男式棕色外套掉出,“安徽太和,王玉贤”,与身份证相符。刑警看看王玉贤仍不动声色。
“继续搜。”就在刑警去打开两箱饮料时。王玉贤大喊,“别搜了,那是给孩子喝的饮料。行李全是我的!”饮料箱打开,一沓沓崭新的“人民币”整齐排放。康师傅绿茶箱内,1999年版100元面额的“人民币”6978张,计697800元;伊利优酸乳箱内,1999年版50元面额“人民币”201200元,共计89.9万元。
20时47分,列车驶入洛阳站。王玉贤被特警押解回郑。
当庭服判
为4000元运费携89.9万元假币,获刑13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30日,王玉贤从老家携带89.9万元假币,欲从郑州乘火车到乌鲁木齐。到达郑州南五里堡列车车库后,王玉贤通过一名列车乘务长,从车库上至T197次列车,将他所带行李锁在1号行李车检车工具柜。
王玉贤辩称,假币是为他人运输的,带到乌鲁木齐后,将会拿到4000元运费。因此,其辩护人提出,王玉贤是被别人唆使犯罪,请求从轻处罚。而法院审理认为,王玉贤明知是假币但非法携带运输,唆使之词与事实不符。但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王玉贤认罪态度好,且所运假币未流入社会”的意见。而王玉贤又曾因盗窃罪被判过刑,此时所涉嫌的运输假币罪,发生在其释放后的5年之内,系累犯,又应从重处罚。
最后判决,被告王玉贤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人民币5万元,上缴国库。王玉贤当庭表示对判决“无意见,不会上诉”。
昨日10时许,河南铁路运输史上最大一宗假币案闭庭。据审判长介绍,其他涉案人员将另案处理。
“孩子不行了,没人管了。”在走出法庭的路上,王玉贤不停地拧着手指,小声地唠叨。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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