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许尽义 通讯员李庆荣 徐菊娣)“大姐,你汇款是订购《中国工商黄页》吗?这是骗子玩的新花招,我们派出所正在查办这事呢。”昨天,镇江市新区大路镇一位私营企业的出纳正要上街按“镇江工商局叶股长”要求汇款时,幸运地碰上驻村民警,从而避免了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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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为确保群众平安回家、平安过年,江苏省公安机关统一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春雷行动”。在警方凌厉攻势下,一些企图“年前捞一把”的不法分子,变换犯罪手段和方向,把黑手和目光转向治安防范力量和自我防范意识相对较差的农村。
阳历新年一过,一名男子就打电话到镇江市新区大路镇某企业的厂长办公室,自称“是大路工商所的叶某,刚调到镇江工商局当股长。现在有一本《中国工商黄页》的书,500元,想请你帮忙销一本。”继而套取厂长的手机和宅电。3天后,厂长因察觉蹊跷没有按要求向指定的银行卡内汇钱,不断遭到那名男子的电话或手机短信的谩骂、恐吓,扬言要“杀你全家”、“你在明处,我在暗处,不汇书款,将列入黑名单”。
大路派出所所长翟广富告诉记者,大路镇已经有10多家厂矿企业都接到类似电话,或以江苏省经济主体信息管理中心名义寄发的《关于办理<中国工商黄页>汇款手续的通知》。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丁副主任则明确表示,全国工商部门没有出版发行过《中国工商黄页》的书,江苏工商局没有经济主体信息管理中心这个下属单位。针对这种乡村群众接触多、影响大、反映强烈的欺诈行为,为帮助群众认清欺诈伎俩,免受财产损失,镇江警方目前已通过上门宣传、张贴告示等形式提醒群众不要上当受骗。
警方同时提醒市民:如果收到不明手机短信、电话或征订通知时,只要不相信、不联系、不上当,诈骗分子就无机可乘;收到干扰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手机短信、电话,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依法查处,并依据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追究涉案人员的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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