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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何不立案?

  近日,苏北某市新段村侯二组村民、新段村侯四组村民来信反映,他们诉市政府土地征用违法行政诉讼案,从2006年9月份开始,该案的起诉材料在该市人民法院及上级人民法院之间被推来推去,应该立案的法院拒不立案,他们认为司法的权威、法律的尊严受到了挑战,并责问长达5个月之久不能立案仅仅是因为被告是人民政府?

  案件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2005年2月苏北某镇政府与苏北某市新段村签定了租赁原告土地的合同,并将土地转让给他人进行非农建设。

作为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原告得知后,为了保护赖依生存的耕地,多次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查处这种非法用地行为。2006年8月14日通过某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原告得知自己的土地早在2004、2005年就已为被告苏北某市市政府征用,而被告既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也未依照法定程序做好征地审批后实施工作(公告、补偿)。并在没有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的情况下,隐瞒征地事实,强行将原告的土地出让给他人使用。苏北某市政府的这种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相关的土地管理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资深律师的指点下,原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某市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第2项,原告于2006年9月6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法院寄交了起诉材料,但是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而是将材料转到了某市法院,某市法院称无权受理。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条规定,于2006年11月5日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上一级法院寄交了起诉材料,该院最后将材料转到了原告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依法办理。随后,原告又于2006年11月20日将立案材料再一次送到了上级人民法院,该法院发出了要求其审查立案的通知,再一次把材料寄给了原告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但至今仍没有任何说法。

  老百姓的土地被违法征用,但是正常的行政诉讼在长达5个月之久的时间里都不能立案,相关的立案庭法官甚至向原告的代理人称:这个案子的思路是对的,要打官司的话肯定能赢。但就是这样“肯定能赢的官司”却无法立案,这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告表示要继续走司法途径,这也是目前他们唯一能够选择的路,近期原告将第三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得到媒体舆论监督,让正当的法律途径能够通行!

  陈虎,执业律师,江苏南京金恩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南京金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报大律师团律师。先后为数十家企业、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事务顾问。在所办理的数百起案件中,不乏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以独特的方案设计、分析和处理能力,赢得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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