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叶檀专栏
房地产宏观调控重压之下,让穷人住得起房成为一个政治问题,但房地产商却不愿意或者说已经无力承受房价继续下滑,因此,一连串或明或暗的游说、抵制行动悄然登场。房地产商的举动在民众目光的聚焦中成为反政策与破坏社会和谐的典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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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现成的案例摆在我们面前。据《上海证券报》昨日报道,一份名为《关于及时调整控制地产风险联盟商会宣言》的“机密文件”出现在各大网站,上海42家房地产企业以上海房地产联盟商会的名义,对成员企业的经营包括广告投放量、房屋销售价格等进行控制,并且各成员企业必须缴纳126万“上海房地产风险控制资金”,由联盟进行统一调控,在2008年12月1日后返还。其中最受人诟病的条款是,“上海房价即日到2008年12月1日,不得擅自降价,原则上从即日起不管销售如何,价格上每月应上调2%-4%”,这被视为房地产商抬高房价“野心”的集中爆发。
该商会与这份粗疏宣言的真伪至今无法得到证实:如果是假的,说明房地产商遭嫉之深;如果是真的,问题就变得极为复杂。
初步解析是,房地产商缺乏政治智慧,值此房地产调控紧要关头,这份宣言足以让他们成为政府与民众万箭丛集之的。经济上的解析是,房地产商已陷入严重困境,鉴于房地产行业的崩盘有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房地产商集中力量力保第一块骨牌不倒,否则将祸及所有的房地产商,这笔风险资金既是在一定期限内的违约金,也可能成为房地产商救助同门弱势企业的保障金。另一重经济解析则是,目前政府的一系列调控政策已使房地产商的资金链条极为紧张,部分房地产商决心以自身的市场逻辑来对抗调控中的行政逻辑,经此争取转型与获得后续资金的时间。应该注意到,声明中2008年12月1日这一时间节点,这说明房地产商判断需要争取的转型时间、此轮房地产调控周期。
总体而言,商会与声明可以视作部分房地产商基于共同的市场认知的自保、自救之道。
这些房地产商的市场逻辑是否合规缜密?也许历史经验会给我们有益的启示。行会组织古已有之,主要制订、监督行业内部的管理规范,但从清末万国商团等组织开始,现代商会作为一支重要的自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承担着维护行业利益、维护行业秩序、危急时刻维持经济平稳等责。
商会层级严格、数量极众,力量不容小觑,在法律等制度性建设以及商业伦理的形成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民国29年(1940年)12月,为维持粮食市场稳定,上海市商会、银行业、豆米杂粮业等21个公会团体推派代表,组成上海食米公仓管理委员会,有效维持了市场的稳定。另如民国年间国内最有影响的金融同业组织上海银行公会,在政府与财政部制订《银行法》、《金融监理局组织条例》、《金融监理局检查章程》的过程中,屡次组织所属银行开会商议,以专家舆论提出连篇质疑,并且公开对政府检查条例提出严重抗议,认为财政部组成金融监理局有权随时检查银行业务,是政府“别有所图”,担心“封闭银行勒提商本”或“封存现金强借巨款”之事再次发生,违反官民合作之本体,并且知照各银行“暂时搁置不理”。正是在上海银行公会的坚决反对下,《检查章程》和《注册简章》始终未能付诸实施。
当时的商会有完整的理论,有组织能力,有市场执行力,有领导群伦的魄力,因此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与商人依赖的重要博弈平台。抗战之前中国的金融业总体而言十分兴旺,不仅企业数量达数千家之多,更有独立对储户负责的商业品格以及有专业素养、个性端方的一流银行家,与成熟的商会组织密不可分。反观如今所谓的“上海房地产联盟商会”,在仓促之下应急而生,为生存而疲于应付,既无远虑更无理论,并且屡与自身的服务对象以及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为敌,相形之下,等而下矣,更接近于传统的行会组织。所谓销售房价月涨2%-4%,无异于以高价置己于鼎,使公开的有理的利益诉求染上暴利色彩,不智之极。
但即使如此,我们也应该认可商人维护自身生存的权力,并且给市场各方力量以公开博弈的空间和时间。说到底,如今商会组织的不成熟正是社会商业生态不成熟的反映,并非房地产商的原罪。此时,摒弃道德与意气之争,回到商业逻辑才是成熟的开始——承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必须要有流畅而充足的资金链条,承认房地产商改变既有的以占用各方资金为主要模式的暴利、权钱结合的开发模式转向健康的市场业态需要市场规则的逐渐变迁,此轮房地产调控才能收到固本之效,而成熟、理性的商会才能有产生的土壤。把上海房地产联盟商会当成起点吧,这未尝不可。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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