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伪造的个人贷款资料,并与银行信贷员相勾结,北京福普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从北京银行先后骗取了共计2000多万元的车贷款,最终给银行造成损失1862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北京福普得汽车贸易公司被市一中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处罚金200万元,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忠则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公司信贷部女经理于某等3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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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间,杨忠在负责办理福普得汽车贸易公司与北京银行(当时名为北京市商业银行)金融街支行汽车分期贷款合作协议过程中,指使信贷部经理于某、出纳白某、销售部经理刘某,采取编造、冒用他人名义,伪造个人车贷资料等手段,骗取该支行发放个人车贷款38笔,共计2000多万元。
于某落网后说,当时杨忠说公司急需资金周转,让她用假手续从银行套取资金,即提供虚假的购车人资料给银行,等贷款下来后不用于购车,并保证这些贷款肯定用于公司的经营,于某就同意了。
杨忠随后向于某提供了一些购车人资料,还跟于某承诺,等公司运营好了,给她部分股份。于某发现这些贷款人根本不存在,但她还是将买来的汽车发票、购置税发票放到相应的车贷材料里,与正常的购车手续混在一起报送给银行,对付银行的审查。杨忠将骗取来的车贷款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另外还为个人置办了两处房产并购买了两部高级轿车。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北京银行金融街支行信贷员沙毅兵和韩鹏也卷入了这起骗贷大案之中。
原来,沙毅兵和韩鹏在负责福普得汽车贸易公司的车贷审查工作时,未按规定进行调查,也未核实贷款材料的真实性。
沙毅兵和韩鹏故意“放水”并非无利可图,而是陆续收受了杨忠奉送的钱财,其中沙毅兵收受了10万余元及一部“尼康”相机,韩鹏收受了7万元及一部相机。去年11月,沙、韩二人因违法放贷和受贿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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