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7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企业司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做好新旧财务制度的平稳过渡。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旧财务制度体系截然不同,修订的《通则》实施后,由于配套办法需要逐步出台,原有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其他财务规定暂时还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是与修订的《通则》不一致的,企业应当以修订的《通则》为准;凡是原有规章和修订的《通则》都没有规定的,企业应当随时向财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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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14%的职工福利费,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财务政策结转处理。企业原来按规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的医药费或者医疗保险费等项目,应在国家规定标准内改从成本、费用中列支。此外,企业还要注意落实投资者、经营者不同的财务管理权限与责任。按照原有的财务制度,投资者、经营者容易造成角色错位、越位或者缺位。
修订的《通则》对于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明确应当由投资者审议决定,或者按照企业内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这位负责人表示,企业首先应当对照检查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制定的制定;然后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并加强内部财务监督,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当然,投资者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与权限时,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进行,而不是游离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之外。
此外,这位负责人强调,企业在执行中还要贯彻企业集团发展方针,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对集团内部,需要避免众多成员企业各自为政,以便调整企业集团内部财务体制,统一企业集团的财务政策,实施企业集团的发展战略,增强企业集团的竞争力;对集团外部,需要统一归口主管财政机关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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