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被列入我省十二项民生工程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又有进展,省人口计生委昨日透露,2007年起,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可以每人每年多领600元奖励扶助金。
我省从2004年起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对年满60周岁的实施计划生育的农村老人进行奖励扶助,每人每年可领取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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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调查发现,农村里因各种原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缺乏经济来源和子女关怀,生活较为困难。因此,我省有关部门日前出台新政策规定:2007年起,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对象,在享受原扶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发6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对象,从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1320元。(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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