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焦点:
26日,北京市政协委员陆德山拿出提案,建议政府卫生部门正视并深入研究医院“红包”现象,用制度规范医疗“红包”行为,建立“红包”上交制度,医院可将“红包”部分返还医生,作为奖励。市卫生局及多数卫生界委员对此执反对意见。
| |
(新京报)
民意争鸣<<<
陆德山:患者给医生送“红包”,医生暂时收下,对患者及其家属,尤其是重病患者在住院时和手术前,都是一种必要的心理安慰,不可避免,更不能算是行贿受贿:“应把‘红包’行为纳入良性发展轨道。”各医院应设立“红包”上交制度,医生应将收到的“红包”主动交给医院,医院则应根据每个医生的上交金额和医疗水平,向医生返还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奖励。
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不能靠返还红包增加收入,提高工作积极性。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病人给医生送“红包”可能是一种心情,一种心理慰藉,但医生的反应不应该是“理所当然”地收下。否则,医生难以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 如果将红包上交给医院,再由医院按照上交数额多少返还,这在做法上等于承认了“红包”的合法性;而且,医生不能依靠返还“红包”的一定比例来增加收入,提高工作积极性。“我不相信没有退不回去的红包。”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陈仲强表示,该提案的初衷和想法,应该是好的。如果无法禁止医疗红包,不如疏导。但现实是,大多数医院都是国家出资创办的公立医院,为老百姓提供医疗服务是职责所在。如果建立制度,明确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外,医生还可以单独收患者的“红包”,而且是上交到医院,从情理上讲不通;在现实中也没有实现的可能,无疑将会引起医患矛盾的激化。但如何尊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选择权,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性服务报酬,建议政府应在保障公众基本医疗服务的同时,引导多层次的服务范畴;超出基本医疗服务的部分,国家财政无力予以保障和补偿,也许可以尝试提高收费水平,同时用税收办法来补充。
看法延伸<<<
江苏省妇幼保健医院门诊部张医生:作为医生,医院有规定,不允许拿病员或其家属的红包,一经查实,轻则下岗重则辞退。但关键是红包问题的取证比较困难,这种事情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不可能让第三者看见的,又不会打借条,完全是私下操作的。把桌面底下的红包拿到台面上,进行二次分配,恐怕拿的人也不会愿意的,一则外快减半,二则不是明摆着告诉大家以前的红包收入有多少了嘛。再说,又不是医院的所有医生都有人送红包的,只是个别拿手术刀的医生才有人“赶”着送,不要还不行,这种不合理的情况也是叫患者或其家属“惯”出来的。要彻底解决问题,就是医患分家和提高主刀医生的收入,并建立医生“黑厚榜”,让收受红包的医生不敢越雷池半步。
本报记者 木 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