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俊岭 申重重)残疾人苏醒乘公交车时,售票员要她给轮椅购票,而不少公交车都没这么“绝情”,轮椅不用买票,为什么会出现这两种情况?昨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要求残疾人给轮椅买票的行为,涉嫌违背了《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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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市民愿免费接送苏醒
昨日上午,市民万女士流着眼泪,看完本报有关苏醒的报道。去年5月她遭遇车祸,大腿严重骨折。手术后每天要到医院治疗,拄着拐走路特别不方便。乘坐公交车时,遇到好心人帮忙,心里感到很温暖。而遇到周围人很冷漠时,她感到非常伤心。虽说现在万女士完全康复了,但仍很难忘记病中的那段遭遇。
看到苏醒在公交车上的遭遇,她心里的感觉很复杂,很理解苏醒受伤的心情。为了不让苏醒再有类似遭遇,万女士打算自己驾车,每周免费送她到母亲家去。也有一位热心“的哥”表示,愿意每周抽出时间,专程拉着苏醒到母亲家去。看到本报报道后,很多读者都打来电话表示,售票员让残疾人为轮椅买票,对残疾人还是有伤害的,从感情上讲做法实在不妥。
巴士公司:符合规定但不合适
昨日下午,西安公交巴士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现有的购票规定,和其他公交公司的规定相同,都沿袭了过去的内容,并非公司私自制订。其中有关乘客行李购票的规定,是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出台的。
该负责人认为,售票员的做法符合规定但并不合适,主要是缺乏对残疾人的关爱。规定中,并没有关于轮椅是否算行李的内容,遇到此情况只能靠乘务员判断。残疾人的轮椅是否该买票,车上的乘务员有决定权。
这位负责人讲,要防止以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最好的办法就是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轮椅不属于携带的行李,但这需要相关的管理部门修改现有规定。
省残联:“行规”不能违背法律
对于本报昨日报道的残疾人苏醒为轮椅买票的事,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苏醒属于高位截瘫残疾人,轮椅是她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属于其随身携带的必备辅助器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可免费携带。售票员让其为轮椅购票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巴士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购票规定中,没有轮椅是否购票的内容,这种说法显然有问题。”工作人员讲,购票规定只是行业规定,而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是国家法律,行规绝不能违背法律中规定的内容。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蔡绪明,看过本报昨日的报道后,也呼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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