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体现宪法精神、做好人大监督工作,保证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正确有效行使,符合我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符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的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
省人大常委会把规范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照监督法规定,结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对以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修定,对个别的工作方式程序进行了调整。常委会认真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了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实际,加强了与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正在积极着手制定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法的地方性法规。
(本报记者 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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