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因交通违法被交警罚款的市民常会气鼓鼓地“丢”出一句:“快过年了,警察又在捞‘米’了。”这当然是一种误解,但从中也反映出市民对罚款资金管理的不信任。
不信任源于不透明。社保资金案的发生,更引发公众对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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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数目相当可观
据了解,当前工商、质监、城管、交通、公检法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和部门,每年因执法所得的罚款,数目可观。
从全国来说,《2005年中国经济普查年鉴》显示,2004年,我国工商、质监、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年收费达9367.67亿,加上检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亿,共计高达9723.67亿。这些收入绝大部分没有进入财政预算,50%左右没有进入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即便“年收费包括行政性收费和罚款两项”,后者即罚款所得的数字也已相当惊人了。
建议纳入专门账户
石四箴透露,对于行政性罚款,上海采用的管理方式还是比较严格和科学的,各种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且基本上已经杜绝财政与执法部门约定返还的做法,斩断了执法部门和罚款之间的利益链条,“以罚代管”现象因此相对减少。
但是,对这样一笔数目庞大、额度变化也较大的预算外资金,各类罚款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其透明度还不够。为此,石四箴建议,应加强对各类行政罚款的统一、规范和透明管理。制订和出台专门的行政收费或罚款管理条例,将各类行政罚款统一纳入专门的财政账户来管理,定期向人大汇报或在必要时候向社会公开账户数字及支出使用情况,做到透明化、规范化。
设定档次明确额度
此外,石四箴认为,行政罚款额度不宜采用规定幅度的方式,应明确为某一具体数字。罚款额度设为某一幅度,特别是上下限相差过大时,往往会人为造成执法的主观性、随意性。应该根据违规情节轻重设定若干个档次,每个档次的罚款额度确定为某一个具体数字,执法者按照统一标准执法,保证罚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本报记者 潘高峰 郑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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