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黑龙江新闻 > 哈尔滨日报

哈市纪委向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现将市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以来纪律检查工作情况及对今后五年工作的建议,向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作如下报告,请予审查。

  一、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中共哈尔滨市纪委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力度,为“第一要务”保驾护航,为改革开放排阻清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使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为哈尔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哈尔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一)深化廉洁自律工作,狠抓各项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廉洁从政教育效果明显。普遍开展了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教育;广泛开展了“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主题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了以“田韩”案件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全市领导干部受到了深刻教育,以廉洁为荣、以守纪为荣的廉洁自律风气逐渐形成。“五项规定”落实有力。按照中央纪委要求,集中监督检查了收送礼金、“跑官要官”、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参与赌博的不良行为,狠刹了顶风违纪问题。全市共有240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了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208.5万元;严肃处理了56名参与赌博的党员干部;清理纠正违规兼职的领导干部40人;查处141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两风”建设活动成果良好。在全市集中开展了“四承诺”、“三树立”、“两禁止”活动,围绕解决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执法不规范、办事效率不高等“两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整改。各区县(市)领导班子查摆问题8278个,整改问题7843个;受理群众反映8754件,解决7116件;为基层群众解决问题14468个,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14577件。全市共有1379名局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廉洁过“两节”的承诺,951名领导干部向社会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取消了722个大型庆典活动,节约资金440万元;处理公车私用车辆471台;清理超标车辆178台,全部进行了纠正。廉政约束机制逐步完善。认真落实“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组织党风巡视员开展巡视活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委“一票否决”制,对4817名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教育谈话;对2408名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和警示谈话。在全市实行了“双评双考”制度,健全了廉政档案,结合年度考核、换届考察,对市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了考核,追究了127名党员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纠正处理了22名国企领导人员在企业资产重组、产权交易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问题,挽回经济损失1023万元。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深入。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突出办案重点,坚决惩治腐败。查办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全市纪检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8821件(次),立案查处3510件,其中大要案1039件;处分党员干部3789名,其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203名;125人受到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100名;共挽回经济损失19113.3万元。查办大案要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了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案件检查工作协调会议联席制度、执纪执法机关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执纪执法机关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综合运用党纪政纪和法律手段,实现了优势互补、协同配合,快速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信访资源充分整合。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办、市监察局等单位参加的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组,确保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地得到控制和解决,目前已解决6起突发事件。总结了五常市纪委创建“基层信访举报案件联查中心”的经验,被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推广。实行信访听证会制度,促进了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统一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拓宽了案源。案件综合效应有效发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了办案质量。市纪委审核处理自办案件139件,处分197人,其中局级干部20人。强化申诉复查工作,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增设了案件复查室,认真落实“首诉必办”制度,共办理申诉信件45件,其中撤销或变更原处分决定的13件,有效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对207起案件中的297个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纠风成果进一步扩大。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进一步纠正。以查处“回扣”和“红包”为重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共检查了339个单位,查处违价金额139.52万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852人。出台了教育系统“八项承诺”和“十五条禁令”,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130个,查出违价金额2480余万元;实行“四公开、四监督”制度,将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将“民办公助”学校的招生纳入计划,有效防止了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以贯彻《农业法》为契机,加强对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执法检查,重点治理了截留挤占转移支付资金、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摊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共查出涉农负担案件217件,为农民挽回损失和减轻负担1009.2万元,为67100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5600万元。加强对企业违法排污破坏环境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全市167家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整治。进一步治理公路“三乱”,处理公路“三乱”问题146个。同时,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规范出租车行业管理等专项治理工作均取得了成效。治理商业贿赂取得突破性进展。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个重点领域及九个重点方面,依法查办了66起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涉案金额4277.47万元。“四清理、四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严肃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干部拖欠公款和占用公物以及到基层单位报“条子”、欠缴土地出让金及城建规费、私建滥建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检查农村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城市社保资金管理、城市低保资金使用和发放、赈灾款项使用和管理情况。全市清理出“吃空饷”人员620人;归还拖欠公款255.7万元,收回占用公车3辆;追缴土地出让金1.6亿元;追缴城建规费2045万元。确保了救灾资金、低保资金的足额发放。行风建设工作深入推进。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整体推进行风评议工作。定期举行行风评议听证会,进行集中考核、问卷测评。举办了170期“环境和行风热线”节目,并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共受理群众咨询、投诉问题2986个,办结率达95%以上。先后有29个部门被评为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35个部门被评为市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四)深化构建惩防体系工作,坚持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推进。制发了哈尔滨市《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全市各级党组织按照分解的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行使监督权的实施办法(试行)》、《哈尔滨市领导干部提拔任职廉政教育谈话制度(试行)》等一批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规章,堵塞经济运行中易发腐败问题的隐患和漏洞。全市共清理规范反腐倡廉法规制度630项,废止68项,修订17项,提高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六项改革”稳步推进。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完善审判公开制度,强化错案追究;进一步规范、调整、减少审批事项,实行“一条龙”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加强财政收支和预算管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覆盖范围;健全政府投资机制,完善项目管理;强化金融风险管理等多项改革,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从体制和机制上减少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四项制度”步步深入。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因市场无序竞争、“暗箱操作”产生的权钱交易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覆盖率达到98%以上,应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率达到100%;全市通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74宗,成交金额732699万元,实际价超出出让起始价35237万元;完成产权交易1087宗,交易资产额255亿元,净资产交易额比评估值增值57.12亿元;实行政府“阳光采购”,累计金额30.4亿元,节约资金4.1亿元。“三公开”深入发展。制定了《哈尔滨市政务公开规定》,聘请400余名政务公开监督员监督执行;全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全面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并逐步向非国有企业延伸;进一步规范了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和程序,有192个乡镇、1879个村普遍实行了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市委的重大决策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及时发布,稳步推进了党务公开。在学校、医院和水、电、气、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了办事公开制度。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切实抓住依法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这个关键,着力解决行政体制中存在的弊端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有力。成立了效能监察室,强化对行政效能的监察,提高了行政管理效率。共受理行政效能问题投诉602件,办结586件,提出整改建议46件,办结率为97.3%。继续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高了管理效能。加强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针对不作为、乱作为,开展监察项目471项,立案查处178件,党纪政纪处分248人,挽回经济损失3222万元;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共立案查处3起重特大责任事故,追究责任19人。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制等八项制度,95%以上的收费单位实行了价格与收费公示,形成了优质服务的工作机制。设立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举报中心,受理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1267个,接待企业和群众来访1820人次。加强对服务窗口的监督检查,对112个部门的580个窗口单位明察暗访1291次,纠正各类问题180个。解决行政体制深层次问题态势良好。放松市场规制,减少行政许可对市场的干预,审批事项由1191项减少到172项,精简85.6%,成为东北地区同类城市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市直行政单位全部实行部门预算,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清理“小金库”,全市共清理违规资金35030万元;实行“阳光福利”,清理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划归财政统一管理,促进部门利益与权力脱钩、责任与权力挂钩;对全市行政事业性和垄断经营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割断职能部门和中介组织间的利益联系。共取消、暂停收费项目275项,降低收费标准176个,减少收费4100万元。

  (六)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正气,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从加强廉政文化教育入手,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营造了崇廉尚洁的社会氛围。廉洁文化建设广泛普及。以廉洁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的“五进入”为载体,面向全社会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全市共组织廉政文化建设动员会、现场会等20余次,廉政文艺演出200余场,廉政书法、绘画、广告、图片展览80余场,参与各种廉政教育宣传活动的党员、群众达180余万人次。反腐倡廉宣教大格局初步形成。制定了《哈尔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项制度,经常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组织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在市委党校建立“哈尔滨市廉政文化教育中心”,作为全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党校内设“党风廉政教育教研部”,正式将廉政教育纳入党校授课计划。先后在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广播电台、哈尔滨日报开设“廉政之声”、“廉政聚焦”、“环境和行风热线”专栏。在“中国·哈尔滨”网站开设了“哈尔滨廉政网”。廉政先进典型作用突出。全市各级党组织注意挖掘、总结、宣传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先进典型,选树了赵庆令、李庆长等廉洁从政标兵和优秀共产党员标兵,采取巡回报告、集中宣讲等形式,充分发挥了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全市先后涌现出了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标兵2个、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8名、廉洁从政标兵2名,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68个、先进个人66名、廉洁从政标兵20名,有力地推动了廉洁风气的形成。

  (七)注重队伍建设,突出增强素质,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纪检机关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把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市纪委制发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的办法》,提出了加强思想建设,突出立场坚定,与时俱进;加强组织建设,突出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加强作风建设,突出求真务实,严谨自律;加强能力建设,突出丰富知识,增长才干的“四个加强、突出32个字”的队伍建设思路,切实抓好理论和业务学习,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培养团队精神,保证了纪检干部承担起反腐倡廉的重任。加强思想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全市纪检干部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正确认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趋势,牢牢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并在全市纪检机关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纪检干部为全党工作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加强组织建设工作。为适应工作需要,市纪委对机关内部的机构做了增设和调整。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全市考核任免了109名基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市纪委机关先后有16名同志被提拔为厅局级干部,93名同志被提拔为科处级干部,选调、招录24名同志充实到机关工作,改善了干部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监督者也要接受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市纪委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内部干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聘请了35名特邀监督员,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先后组织了近千余人次深入到企业、农村、社区中开展调研,倾听群众的呼声,在第一线解决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加强能力建设工作。全市各级纪检机关举办业务培训56期,培训2780人;组织参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培训班22期,培训600人;组织纪检干部开展反腐倡廉理论研讨活动,开阔了视野,提高了能力。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在市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下,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哈尔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深入、有效推进,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基本实现了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反腐倡廉工作目标。

  哈尔滨市的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着一些差距。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民主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新旧体制交替、各种思想相互激荡的历史条件下,一些不良的思想根源和体制机制弊端不可能在短时期消除,一些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仍将呈现易发多发态势,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忧患意识,抓反腐败的自觉性不强;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还较为严重;一些涉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有些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项规章制度不够务实,直接影响反腐倡廉的工作成效;纪检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进行解决。

  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体会

  哈尔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明显成效,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指导思想、战略方针、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结果。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新时期新阶段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创新拓展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思路和途径,不断深化了反腐倡廉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为党的中心工作提供政治保证的认识。

  第一,树立大局意识,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是反腐倡廉的基点。始终把牢固树立为“第一要务”保驾护航、为改革开放排阻清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的“三为”理念,做到自觉融入、主动介入、准确切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追求执纪办案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为纪检工作的重要前提。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发展是硬道理”。增进服务意识,使反腐倡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增进大局意识,用反腐倡廉推动党和政府各项战略任务的完成;增进责任意识,以反腐倡廉保障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行动上,坚持“三入”途径。在工作布局上,把反腐倡廉自觉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之中,着眼于与改革发展的统一性、整体性,实现与市委中心工作的有机结合;在职能发挥上,主动介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把工作触角深入到哈尔滨市改革发展的主要方面和重要领域,参与推动哈尔滨又好又快发展;在工作方式上,准确切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选准促进经济工作的结合点和突破口,改善哈尔滨市的经济发展环境。实践证明,实现“三为”理念和“三入”途径,既适应了党对纪检工作的总体要求,又使反腐倡廉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第二,坚持执纪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力量源泉,反腐倡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纪为民就要充分体现为了群众,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合理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认真纠正和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各种不正之风。倡导约束各级干部求真务实,将注意力投向群众的实际需要,解决好群众最现实的困难,给群众带来最实在的利益。充分体现相信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情绪作为反腐倡廉的指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反腐倡廉的根本标准,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充分体现依靠群众,不断拓宽反映民意的渠道,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各种利益诉求,有序参与民主政治活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实践证明,坚持执纪为民,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强有力的推动,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使人民群众成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力量。

  第三,严格规范从政行为,防止公权滥用,是反腐倡廉的重点。腐败问题的实质是以公权谋私利,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解决公权滥用问题是反腐倡廉的要害。必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完善党政监督体制和机制,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监督合力。必须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务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有效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的不作为、乱作为。促进政府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更好地发挥便民利民的公共管理职能。必须推动解决行政体制性弊端。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调控机制入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好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减少政府对经济领域的行政垄断和干预。调整权力的运行机制,使权力与自身责任挂钩,与自身利益脱钩,从根本上解决因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引发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实践证明,严格规范从政行为,着力解决好公权滥用问题,既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又增强了源头治腐的有效性。

  第四,密切结合社会现实,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是反腐倡廉的至要。必须坚持从本地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安排反腐倡廉的整体工作布局,把执纪办案的举措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推动作用。为改革发展排阻清障。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着力解决要害问题。围绕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急难险重任务,运用维护纪律的强制力,集中整顿,严肃处理各类干扰改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问题,破解各种矛盾纠葛,保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使工作迅速打开局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社会和谐创造条件。及时把握社情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主动出击,化解矛盾;发挥反腐倡廉联系群众、具有说服力、有益于平息解决矛盾的特点,结合纪检职能工作,开展“民心工程”,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息诉平怨;在处理突发事件、公共危机等工作中,发挥纪检督办落实的职能,做出迅速反应,保障社会稳定。为党员民主权利提供保障。注重执纪办案的社会综合效能,做到统筹适度、宽严相济。既坚决惩处腐败,严肃处理大量违纪违法问题,又爱护广大党员干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既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保持对消极腐败的强力压势,又稳扎稳打,减少和防止各种不安定因素,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政治热情和工作活力。实践证明,紧密联系实际,用反腐倡廉积极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既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矛盾,又有利于切实推进反腐倡廉的不断深入发展。

  第五,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开发工作载体,是反腐倡廉的关键。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求我们要不断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完善纪检工作的体制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人大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廉洁从政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宽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渠道,以形成监督合力;调整信访网络、扩充检查审理功能、强化行政执法和效能监察、形成廉政宣教大格局,探索实行对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增强纪检工作的实效性。把制度创新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中。通过信访听证、公众评议、新闻发布、定期通报等制度,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通过实行一案双报、分析整改,复查复核、层级审理等制度,提高办案质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实行“双评双考”、监督考核联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主体意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载体。实行“重心下移”,把纠风治乱的触角延伸到基层和一线的实权部位,认真解决与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行“纠建并举”,在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树立宣传廉洁从政、亲民爱民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实行“重点监控”,围绕全市的重点工程、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国企改制、财政收支等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因不当作为和不正之风产生的阻力;实行“专项治理”,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行风热线、廉政之声、明察暗访和专项清理整顿等活动,加强部门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营造全社会的廉洁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开发工作载体,既强化了各项工作的力度,又达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目的。

  第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纪检机关建设,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抓班子、带队伍,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纪检干部队伍,对于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有着特殊意义。不仅要有“担忧式思考”,使这支队伍能够经受住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考验;更要具有“使命式思考”,使这支队伍能够承担起反腐倡廉的历史重任。要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一班人的思想作风建设,使其成为坚持原则、保持正气、公道正派、团结协作的战斗堡垒。要始终坚持把提高战斗力作为纪检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采取多种途径,按照“加强四个建设,突出32个字”的思路,锤炼政治立场,培养团队精神。在政治上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增强机关工作活力。做到监督者也要被监督,始终坚持党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内部纪律,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使纪检干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实践证明,抓好纪检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既可以使这支队伍在反腐倡廉中大有作为,又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凝聚了一支重要力量。

  三、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了哈尔滨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而奋斗的宏伟目标,对全市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反腐倡廉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大任务,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的良好形象、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可靠保障。

  未来五年,是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五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五年;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创反腐倡廉新局面的五年。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大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认识反腐倡廉任务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引向深入。

  要深入研究探索新时期新阶段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反腐倡廉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把握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干预的本质要求,有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反腐倡廉要遵循社会利益格局调整的规律,把握扩大公共利益,共享改革成果的本质要求,有助于防止公权滥用,遏制个人或小团体侵占公共利益;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反腐倡廉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发展规律,把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有助于推动科学发展,防范经济风险;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反腐倡廉要遵循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社会发展规律,促进社会稳定的本质要求,有助于解决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在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领导干部身上滋生不正之风的现实危险性在增加,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要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中心,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自觉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扎实解决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违背规律、盲目蛮干,只看眼前、不顾长远,畸轻畸重、忽视协调,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好大喜功、脱离实际等与科学发展格格不入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切实完成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三项主要任务;认真做好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办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五项经常性工作。

  (二)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引导和督促各级党政干部深入到矛盾多、问题多、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及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以良好的风气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群干群关系的进一步和谐,带动整个社会的和谐。要继续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重点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和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农村改革的实际出发,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把纠风工作与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以从严治党为方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为重点,依纪依法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重点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积极探索突破案件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办案协调机制,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形成办案合力,提高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要把查办案件与纠治不良风气结合起来,注意从查办具体案件向治理和预防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腐败问题延伸,增强执纪办案的治本功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既要讲是非,又要讲利害,从大局、政治上考虑和处理问题,使办案工作取得良好的法纪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四)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7年至2010年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的关键时期,要按照中央《实施纲要》和哈尔滨市落实《实施纲要》意见的要求,抓紧抓实惩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工作。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以责任制保证构建任务的落实。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担负分解任务的单位,按照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的要求如期完成任务。按照中央要求,到2010年,建成符合哈尔滨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要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加强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制度建设,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五)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进一步深刻认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洁自律工作。要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完善“双评双考”,加强党风巡视工作,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关键环节,把他律与自律有机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的热点问题展开专项清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自律的效果和质量。

  (六)以强化队伍素质为基础,不断提高纪检干部反腐倡廉工作能力。各级纪检机关要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确认识和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原则,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勇于开拓。要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对纪检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克服特权思想,防止办人情案、以案谋私、权钱交易等问题的发生。要提高执纪办案和突破大要案的能力,做到依法办案、科学办案、文明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既要做到实体公正,又要做到程序公正。要继续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牢记“两个务必”;自觉接受党组织、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关心爱护纪检干部,优化队伍结构,对纪检干部实行多岗位的培养和锻炼,不断提高纪检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确保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实现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用知识和快乐培育小公民

相关新闻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